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
将附件所列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申领出口许可证要求及签发分工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钢铁产品,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许可证签发分工如下:
未尽事宜,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