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就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VC树脂)反倾销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对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现行反倾销税,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其中,对华反倾销税税率为3.44%–20.47%,天津LG渤海化工等未单独应诉企业适用最高税率20.47%。
一、巴基斯坦延续反倾销税的核心动因与性质判定
(一)举措背景:反倾销税的长期延续与复审逻辑
巴基斯坦对PVC树脂的反倾销措施始于2017年6月,首次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2022年经第一次日落复审延长三年。本次为第二次日落复审,依据《2015年反倾销税法》第58条,由本土企业Engro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关税委员会基于2019–2021年贸易数据审查后认定:若取消措施,涉案产品极可能继续倾销并对巴本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故决定维持原税率。
(二)核心动因:本土产业保护与市场结构失衡的双重驱动
巴基斯坦PVC市场高度集中,Engro公司占据78%份额,年产能17.8万吨,但国内供给无法满足需求。中国是其最大PVC进口来源国,占比达84%;2024–2025年对华进口量同比增29.4%,持续挤压本土市场空间。PVC作为关键基础材料,广泛用于建筑管材(占比58%)、线缆护套、包装等领域,关联农业、电信、汽车等支柱产业,对GDP贡献率达15%,直接带动超100万人就业。关税委员会指出,前期征税已显著改善本土企业产销及价格水平,维持税率有助于巩固成果、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性质判定:合规贸易救济与贸易保护倾向的叠加
从WTO规则看,该复审程序符合形式要件,具备证据支撑的因果关系认定。但实际执行中呈现明显保护导向:一方面,巴本土产能不足而年需求增速达15%,高税率实为延缓进口冲击、争取扩产窗口;另一方面,税率差异化明显——对华最高20.47%,高于韩国(14.97%)、泰国(13.98%)及中国台湾地区(16.68%),凸显对中国产能竞争力的针对性限制。
二、对华最高20.47%加税的核心影响圈层与产业传导
我国是全球PVC第一大生产国,2025年总产能超2800万吨,产量约2100万吨,开工率75%,存在结构性过剩,出口为重要消化渠道。尽管巴基斯坦非我核心出口市场,但20.47%的高税率仍将形成“直接冲击—间接传导—潜在风险”三级影响。
(一)直接冲击:中小出口企业与特定应诉企业承压最重
税率呈现显著分化:新疆天业获最低税率3.44%,内蒙古乌海化工为6.65%,天津大沽化工14.34%,而天津LG渤海化工及所有未单独应诉企业统一适用20.47%。按当前我国PVC出口均价1200美元/吨测算,该税率将推高单吨成本约245美元,远超行业平均利润率(8%–12%),未应诉中小企业基本丧失价格竞争力,大概率退出巴市场。
2025年3月,中国对巴PVC出口批次达264批,同比增29.4%,涉及出口企业542家,大量为区域性中小贸易商及配套厂商。高关税将直接导致订单流失、库存积压,部分以巴市场为核心的企业或将面临产能闲置与资金链紧张问题。
(二)产业传导:下游加工及关联产业链受间接波及
PVC下游覆盖建筑建材、包装、电子电气、农业等领域。高关税不仅抑制树脂出口,更将向下游传导:依赖国产树脂在巴本地加工的企业将因原料成本上升削弱竞争力;巴本土制品厂则可能转向韩、泰等低成本供应源,间接抑制我国PVC制品对巴出口。
我国PVC产能高度集中于新疆、内蒙古等西部省份(占全国56%),依托能源优势形成成本竞争力,出口依赖度相对较高。叠加印度等国已对我国PVC实施反倾销税,区域产能过剩压力或进一步加剧。
(三)潜在风险:引发连锁贸易壁垒与市场重构
该案例可能产生示范效应,促使东南亚、南美等新兴PVC进口国加大对我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压缩整体出口空间。我国PVC年出口量约180万吨,主销东南亚、南美及非洲;若壁垒持续扩散,净出口或将进入150–200万吨平台期,难以有效缓解国内过剩压力。
同时,巴市场进口结构可能加速重构:韩国LG化学仅被征4%低税率,泰国企业统一税率13.98%,均显著低于我国最高税率,价格优势明显。长期来看,我国企业若无法突破壁垒,将逐步丧失巴及周边市场份额。
三、多维应对:企业、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破局路径
应对需坚持“短期止损、中期突围、长期布局”,构建企业主动作为、行业协同支撑、政府政策赋能的三位一体机制。
(一)企业层面:精准施策,突破个体困境
一是积极参与应诉争得最优税率。新疆天业通过专业律所代理成功将税率降至3.44%,证明应诉实效。未应诉企业可在后续复审中联合提交成本、出口、产能等数据,争取降税或豁免。
二是推动市场多元化。减少单一市场依赖,重点拓展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善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同步深耕国内市场,对接新型城镇化、保障房建设等政策场景,扩大建筑管材、绿色建材等应用。
三是升级产品结构。加快向高透明、高抗冲、耐候性特种PVC转型,切入医疗包装、新能源线缆护套等高端领域;探索第三国转口模式,依托阿联酋、土耳其等中转枢纽改变原产地属性,规避直接关税限制。
(二)行业层面:抱团取暖,强化协同支撑
氯碱工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应牵头组建反倾销应对联盟,整合法律服务、数据共享、经验交流资源,组织联合应诉,统一提交行业证据,佐证出口定价合理性,避免低价竞销引发新调查。
加强与巴基斯坦塑料工业协会、Engro等机构对话,探索共建PVC加工基地等合作模式,利用本地产能规避关税,同步输出技术与标准,实现产业链协同共赢。
(三)政府层面:政策赋能,搭建保障体系
一是深化双边谈判。依托中巴经济走廊机制开展专项磋商,推动建立PVC关税配额制度或优化税率区间;加快中巴自贸协定升级,扩大化工产品降税清单。
二是强化政策托底。对受影响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研发补贴、融资贴息支持;引导绿色转型,推广低汞/无汞催化剂、废PVC化学回收等技术,提升“双碳”适配度与国际认可度。
三是完善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全球PVC反倾销立案与裁决信息,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提示;必要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依法维权,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四、结语:在挑战中推动产业升级
巴基斯坦延续对华PVC反倾销税,是我国化工出口遭遇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缩影。短期将冲击部分出口主体与区域产业链,但长期倒逼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提升,从价格竞争迈向价值竞争。
企业需主动适应国际规则,优化产品与市场结构;行业与政府须构建更高效协同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制度性支撑。多方合力下,我国PVC产业有望化危为机,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赢得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