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聚焦四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规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强化平台责任: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办法》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平台责任:事前须落实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及营销人员培训;事中应推进直播间分级分类管理、实时风险识别与处置;事后需强化违法内容处置、交易信息保存及消费者权益保障。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义务与禁令
直播间运营者须履行信息公示、实际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核验、互动内容实时管理、直播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同时,《办法》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以及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等行为。
规范服务机构管理职责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选品过程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
健全协同监管与信用惩戒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将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明确直播电商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行政约谈的具体适用情形。
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