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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税款退还线上攻略

单一窗口税款退还线上攻略 贸企通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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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非政策性退税最新变化

海关总署“税款退还系统”已于2024年12月上线试行,天津海关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已运行近一年。系统支持全程无纸化、线上办理,最快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便捷提交非政策性退税申请(如短装、退运、残损货物等),无需再跑现场。

01 新系统上线,退税进入“无纸化时代”

海关总署税款退还系统依托“单一窗口”运行,实现增值税抵扣核查实时反馈、退税资料及海关核批意见线上直送国库、国库审批同步无纸化,整体效率显著高于传统线下流程。

企业只需3步即可完成退税申请:

1. 登录单一窗口

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IC卡或IKey登录(用户名密码登录将提示异常)。

2. 进入退税申请模块

登录后,依次点击「税费办理」→「退税申请」。除特殊情况外,无需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提交。

3. 填报退税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税类型:修改报关单退税、删除报关单退税、其他退税(含退运)。带红色“*”号字段为必填项;退税账户可直接选用系统预存账户,也可手动修改。

02 材料清单|这几样一样不能少

企业申报退税时需上传《退税申请书》《退税报告》;不同情形还需补充对应材料,例如:

  • 短装货物:提供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出具的退款/赔偿凭证;
  • 残损、品质不良货物: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及赔偿协议;
  • 责令退运或监督销毁货物:提供海关书面处理决定。

注意事项

自2024年12月1日起,须使用海关总署2024年第170号公告附件5所列新版《退税申请书》,可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当申请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且申请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退税申请将先流转至收发货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正式提交。

03 进度查询|7×24小时实时追踪

在「退税申请查询」模块,可实时查看全流程状态:提交→海关审核→税务核查→国库打款。系统打通海关、税务、国库、银行数据链路,免去多头跑动和纸质材料递送,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退税期限须记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及《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至六十一条:

  • 因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提出;
  • 因退运、复运出境/进境、退关等情形申请退税:自缴纳税款或放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常见适用情形包括:

  • 散装货物短装且已缴税放行,获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退款/赔偿;
  •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发生其他短少,获相应赔偿;
  • 已缴税货物被海关责令退运或监督销毁;
  • 进口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不可抗力,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
  • 出口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不可抗力,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并重新缴纳税收;
  • 已缴出口关税的货物未实际出口,申报退关。

注: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173号公告,2024年12月1日起缴纳税款或放行的货物,适用《关税法》相关规定;此前缴税或放行的货物,仍适用《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税日起1年内可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其他注意事项

当前税款退还系统中“进口环节税查询”功能,仅支持查询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情况;申请退还消费税仍需线下致函核实。

若纳税人已做进项税转出,但系统显示“已抵扣”,海关仍需致函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此类情形建议及时线下递交核查材料,以加快整体办理进度。

单一窗口服务热线:95198
天津新港海关退税专线:022-65307011、022-65307039
全程线上办理,无需跑窗,高效便捷。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关税处
编辑:农潇齐、黄如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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