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管理办法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近日印发《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免税条件及监管要求。
适用主体与免税条件
《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内,通过自建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零售出口货物,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是在综试区注册并完成线上登记;二是经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取消退(免)税范围。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按现行规定执行。
申报管理与监管机制
企业须单独核算免税货物销售额,并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或次季度纳税申报期内如实填报免税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依托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及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实施动态管理;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理。
政策依据与实施目标
该《办法》是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具体举措,经山西省财政厅、商务厅及太原海关会签同意后制定,旨在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推动外贸新业态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