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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财税双重新政落地:报税期顺延与增值税法施行全解析

2026年1月财税双重新政落地:报税期顺延与增值税法施行全解析 跨境123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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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税期顺延与增值税法落地解读



2026年开局,财税领域迎来两大关键政策调整:一是1月纳税申报期因元旦假期顺延至1月20日,覆盖多税种申报;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沿用多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同步废止。这两项政策叠加生效,既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缓冲期,也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税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对于企业而言,唯有精准把握政策细节、规范账务处理,才能平稳应对开局涉税挑战。





报税期顺延至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正式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因1月1日-3日元旦假期顺延至1月20日24时。这一调整的法律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即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从常规的15日顺延5天,为纳税人预留了更充足的账务收尾与申报准备时间



 01

覆盖税种与申报边界厘清

此次顺延覆盖全国范围内的主流税种,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必报项目:增值税(含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2025年四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2025年12月工资薪金及年终奖代扣代缴)、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娱乐行业)、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部分税种不受此次顺延影响,例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仍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车船税、房产税等按年申报税种的期限各地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截止1月31日,需单独查阅当地税务局公告。

 02

逾期申报的多重风险警示

尽管申报期延长,但企业仍需警惕逾期风险。从经济成本来看,逾期申报将产生双重负担:一是滞纳金,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以10万元税款逾期10天为例,仅滞纳金就需缴纳500元;二是罚款,首次轻微逾期可能适用“首违不罚”,但多次或严重逾期将面临2000元-1万元罚款。


从信用与经营层面看,未按期申报每次将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扣5分,影响发票领用、税收优惠享受及银行贷款;连续3个月逾期还将被列为“非正常户”,暂停发票使用,需补缴税费、提交整改报告并经核查后才能恢复,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与市场竞争力。


 03

缓冲期内的高效申报实操指南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建议企业按优先级完成三项核心任务。

第一步,收尾2025年账务,杜绝旧账跨年:


督促业务部门跟进应收应付款回款与付款,个人备用金借支需在1月15日前冲抵或还款,超1年应收款按政策计提坏账;收集2025年未归档的数电票、纸质发票、合同等凭证,确保电子凭证归档完整;梳理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申报记录,及时更正漏报、少报事项。


第二步,完成2026年期初建账:


在财务软件中完成2025年12月结账,准确结转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根据年度业务规划更新财务科目,核对往来账期初数据与年末一致性,设定数电票入账、报销审批等规范流程。


第三步,精准完成报税:


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2025年12月及四季度进项发票勾选情况,核对开票总额与账面收入一致性;重点关注优惠政策适用,如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的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继续免征,申报时需准确填报对应栏次。


抄报税环节需注意设备操作规范:税控盘/税务UKey用户联网后登录开票软件可自动完成“上报汇总”,申报后再次登录自动“反写监控”,自动失败可通过“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手工操作;金税盘用户需完成“汇总上传”与“远程清卡”,核查“锁死日期”更新至2月、“报税资料”为“无”即确认成功。建议提前1-3天准备发票汇总表、财务报表、优惠备案资料等,避开申报末期系统拥堵,若确因系统故障逾期,需立即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故障截图等证明材料,争取豁免责任。此外需提醒,1月申报期顺延不影响2月申报,2026年2月因春节放假9天,申报期将单独顺延至2月24日,需提前标注提醒。





《增值税法》正式施行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生效,同步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立法成果,此次改革并非简单的政策平移,而是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实现了增值税制度的系统化优化,同时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对纳税人身份管理、销售额认定等核心环节作出重大调整。



此次增值税立法带来多项关键调整:

其一,税制分类优化: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归入“服务”范畴,更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仍维持13%;视同销售情形从多项缩减为4种,仅保留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等核心情形,简化征管口径。


其二,进项抵扣规则完善:删除“贷款服务不得抵扣”的限制,仅保留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三项不得抵扣项目;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扣税凭证范围,新增“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条款,为“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型预留空间,同时调整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抵扣规则,更好体现消费型增值税特点。


其三,征收率统一规范:简易计税征收率定为3%,取消原5%征收率,二手房交易、劳务派遣、房产租赁等行业直接受益,以500万不满2年二手房为例,新政前需缴增值税23.81万,现在仅需14.56万,节省近9.25万。


其四,税收优惠机制升级:实施条例强化优惠政策公开机制,要求适用范围、标准等依法及时公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将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并动态调整,保障纳税人享惠权。

与法律施行配套的核心征管调整,是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的重大变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标的当期1日,彻底取消以往“次月生效”的缓冲期。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新政设置窗口期:若在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发现销售额超标,生效日可顺延至2026年1月1日,即2025年四季度仍可按小规模纳税人1%/3%税率缴税,报税后再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2026年1月起按13%税率计税。另一关键调整是销售额认定的“回溯追责”机制,稽查查补、自行更正的销售额,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所属期,而非此前的“调整当期”,例如2026年4月查补的2025年9月销售额,需回溯计入2025年9月申报数据,未开具合规发票的需补缴增值税、附加税及滞纳金,税负成本大幅增加。


《增值税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14个税种完成立法,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取得重大进展。实施条例的同步出台,通过细化概念定义、完善抵扣规则、规范优惠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税制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既保障了法律顺利实施,也强化了纳税人权益保护。从长远来看,此次改革构建了更规范、统一、透明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以数治税”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对企业而言,此次双重新政的叠加生效,既是合规考验也是转型机遇。短期需聚焦1月20日申报截止节点,高效完成账务收尾与纳税申报;长期需以增值税立法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政策跟踪与合规管理机制,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投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在税务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主动拥抱合规、善于利用政策红利的企业,将在公平竞争中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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