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维持反倾销税,最高税率20.47%
2026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ADC50/2016/NTC/PVC/SR-II/2025),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
征税详情
涉案产品税号为3904.1090,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及配件、花园软管、鞋类、电缆、薄膜与片材、复合材料及包装等。措施不适用于仅作为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PVC树脂,以及纳入国外援助项目或依法豁免关税的项目所用产品。
本次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其中,中国大陆出口商/生产商适用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
调查历程
巴基斯坦于2016年11月29日首次对上述国家/地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25日终裁成立,并自2017年6月13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6月12日止)。
2022年6月8日,首次日落复审裁决维持征税,有效期三年(至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2日,巴方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产品简介
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系由氯乙烯单体经悬浮聚合工艺制得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依据GB/T 5761-2006标准分为SG0–SG9共10个型号,核心物化指标包括粘数、挥发物含量、表观密度等。产品呈白色粉末状,需贮存于干燥通风环境。
其终端应用涵盖工业管道、配件、花园软管、鞋材、电线电缆、薄膜与片材、复合材料及各类包装材料等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