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北欧核心的创新与绿色经济市场

丹麦位于北欧半岛,国土面积约43万平方公里,拥有全球最高的人类发展指数之一,人均GDP居世界前列。作为欧盟与北欧市场的关键成员,丹麦以高度发达、数字化和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著称,是全球绿色科技、清洁能源、生命科学及数字化产业的领先者。其完善的商业生态、高水平研发投入与透明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运营平台。对中企而言,丹麦不仅是进入高价值北欧及欧洲市场的战略门户,更是开展绿色技术合作、共建可持续解决方案、提升品牌国际形象的优选之地。
丹麦经济与出海优势
丹麦经济高度发达,为欧盟成员国,拥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稳健金融体系。海上风电、制药与航运物流是其核心支柱产业。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与数字化转型,营商环境透明,腐败指数极低,常年位居“全球最适合做生意国家”前列。
中丹双边贸易增长强劲——2025年1—9月货物贸易额同比增长19%,增速居北欧国家首位。中远海运、小鹏汽车等已成功落地运营。依托丹麦与欧盟紧密联系,中企可快速进入欧洲市场;企业所得税税率约22%—27%,并享有研发税收优惠与创新基金支持。
丹麦计划2030年实现50%能源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2035年达成零排放目标;数字化基础设施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有力,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优越的商业环境与人才流动基础。

丹麦出海重点产业方向
对中企而言,丹麦的核心出海价值在于其作为北欧绿色与创新门户的战略地位:既是进入高购买力、高稳定性北欧及欧盟市场的理想跳板,也是对接全球顶尖绿色能源、生命科学与数字技术生态的“技术前哨”。其成熟创新体系、透明监管环境与积极研发激励政策,与中企在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出行等领域的优势高度契合。

绿色能源与海上风电
丹麦是全球海上风电技术领跑者,维斯塔斯(Vestas)为全球最大风机制造商之一。政府规划2030年前建成总容量5GW的“能源岛”,并大力投资氢能与储能技术。中企在储能电池、智能电网及清洁燃料(如绿色甲醇)领域具备技术与成本优势,合作空间广阔。
生物医药与制药
丹麦拥有强大的生物技术创新能力,诺和诺德(Novo Nordisk)为全球糖尿病治疗领域领导者。其生物技术创新指数高于全球均值,聚集大量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华大基因等中企在精准医疗、基因测序等方向与丹麦科研机构及企业合作潜力显著。
智能电动汽车与绿色出行
丹麦拥有全欧领先的零排放交通基础设施与配套政策,是理想的测试与展示市场。小鹏汽车在哥本哈根核心地段设立体验店,即基于其成熟的电动化基建与环保消费理念,旨在树立可持续品牌形象,并高效辐射北欧及欧洲全域市场。
航运与物流
丹麦是中企进入北欧及欧洲的“高效通道”。哥本哈根港等枢纽港口与全球领先航运网络形成强大支撑。2026年开通的“中欧班列(武汉—哥本哈根)”专线大幅缩短陆路运输时效,为中企参与绿色航运、数字化供应链升级及港口基础设施合作提供全新切入点。
数字技术与创新
丹麦政府推出《数字增长战略2025》,全面支持数字经济与创新生态建设。IT行业与人工智能发展迅速,虽面临一定人才缺口,但中企可通过技术合作、联合研发或本地化部署等方式切入市场。
丹麦劳动法要点概览

灵活保障(Flexicurity)模型
丹麦劳动法以“灵活保障”为核心,由三大支柱构成:相对宽松的雇佣规则、慷慨的失业保险、强有力的再就业培训与援助。该模型兼顾企业经营弹性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形成高适应性劳动力市场。
工会体系
丹麦工会化程度极高,约70%雇员为工会成员,工会谈判力量强,与雇主组织、政府形成稳定三方合作机制。集体协议具有广泛法律效力,覆盖工资、工时、休假、养老金等核心条款,不仅约束会员,也适用于非会员员工。超35人企业须依法设立雇员委员会,代表员工参与工作安排协商。
劳动合同
合同类型:
• 受集体协议约束合同:占全部雇员约80%,为最主要形式,个人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协议标准;
• 不受集体协议约束合同:多用于高管及特殊岗位,完全依双方协商,但须遵守《受薪雇员法》等基础法规。
• 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得超过2年;满2年后继续留任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 无固定期限合同:丹麦默认主流雇佣形式。
必备条款:雇主与雇员信息、工作地点、职位描述、入职日期、预期期限、休假权利、通知期、薪酬结构与支付频率、标准工时、适用集体协议说明等。
试用期
通常最长3个月;试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通知终止合同(一般为14–30天),无需理由;试用期员工薪酬与福利原则上等同正式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转正,享有更长通知期及遣散费等法定权益。
工作许可(非欧盟公民)
主要途径包括:
• 快速通道计划:认证企业可加速引进高技能外籍员工;
• 薪酬限制计划:年薪达丹麦政府设定门槛者可申请;
• 正面清单计划:从事紧缺职业(如工程师、IT专家、医护等)可优先获批;
• 短期工作豁免:满足关联企业、规模条件且单次≤15个工作日、180天内累计≤2阶段者可免许可。
学生持合法居留许可可在学习期间按规定工时兼职,假期可全职;受邀科学家、艺术家、商务人士等可在无工作许可前提下停留最多3个月。
雇佣成本
薪酬:无法定最低工资,由集体协议或个人合同约定。
社保与税费:
• 强制养老金(ATP):雇主缴约2/3,雇员缴约1/3,合计约为工资的1%;
• 失业保险缴费(FIB):雇主按月缴纳约DKK 299;
• 劳动力市场贡献税(AM):所有劳动收入需缴8%,税前扣除;
• 所得税:累进制,含州税、市税及教会税后,边际税率约36%–51%;个人免税额每年调整(如2026年约DKK 46,500),部分可配偶间转让。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为每周37小时(5天制),每日约7.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整天(通常为周日);四个月内平均周工时上限为48小时;午餐时间30分钟,通常计入工作时间。
加班无统一立法规范,多由集体协议约定:常见标准为前3小时加付50%,之后加付100%;周日及公共假日加班亦适用100%加成。
公共假期与休假
带薪年假:法定5周(25天),须年内休完。
公共假期:全年约10个,跨周末或节假日通常调休或补假。
病假:前30天雇主支付≥90%全薪;此后由政府提供疾病津贴,最长22周(9个月内)。长期患病不构成解雇正当理由,除非影响团队正常运转且恢复时间不可预期。
育儿假:
• 产假:14周,其中约12周带薪(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父亲假:2周带薪陪产假;
• 共享育儿假:产假后父母可共享最长18个月,期间领取部分失业金,工作岗位保留;
其他假期:
• 家庭照顾假:照顾重病直系亲属或同住者,最长6个月(可申领护理津贴);
• 护理假:每年最多5天,用于突发照护需求;
• 丧亲假等“令人信服的家庭原因”缺勤属合法,但无薪;实践中多数雇主提供带薪政策。
解雇与终止
通知期(依在职时长):
• 0–6个月:1个月;
• 6个月–3年:3个月;
• 3–6年:4个月;
• 6–9年:5个月;
• 9年以上:6个月。
遣散费:连续服务12–17年者,分别支付1–3个月工资;服务不足12年者无强制遣散费。
竞业限制:仅限特别信任岗位或涉发明员工签署,有效期最长12个月;须按月支付补偿:6个月限制期为月薪40%,12个月为60%;若未履行补偿义务或解雇程序不当,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