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VC)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
一、对中国出口商影响多大?
中国大陆出口商/生产商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3.44%—20.47%,不同企业适用税率差异显著。本次措施的核心特征是“分企业征税”,而非统一税率。
附表:巴基斯坦对涉华聚氯乙烯树脂征税表
中国企业中文名称对照表(PVC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税号:巴基斯坦税号 3904.1090
凡属该税号项下的PVC产品出口至巴基斯坦,均需核查是否列入反倾销清单。
二、哪些PVC可免征反倾销税?
公告明确以下情形不适用反倾销税:
- 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PVC;
- 国外捐款、援助项目所需PVC;
- 其他依法享受关税豁免项目所需PVC。
上述免税情形须提供用途证明及项目文件,非自动适用,实操门槛较高。
三、为何PVC频遭反倾销调查?
聚氯乙烯树脂(PVC)是基础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
- 管材、型材、管件;
- 电线电缆绝缘层;
- 薄膜、片材、人造革;
- 地板砖、玩具、鞋材;
- 瓶子、密封材料、发泡制品等。
覆盖建筑、轻工、农业、电力及日常消费品等多个领域。因其进口量大、应用广,长期为各国反倾销调查的重点目标。
四、对中国外贸企业的现实影响
该决定向出口企业释放三项关键信号:
- 成本显著上升:最高20.47%的附加税将大幅压缩利润空间;
- 价格竞争进一步受限:巴基斯坦本土产业保护意图明确,低价策略可持续性降低;
- 合规与税号管理更趋严格:是否命中涉案税号、是否适用单独税率、是否满足豁免用途,均直接影响到岸成本与通关效率。
操作建议
出口企业应立即核查:
- 产品是否归入税号3904.1090;
- 企业是否列在单独税率名单内;
- 出口合同价格是否需重新测算以覆盖新增税负。
货代与报关行应主动提示客户:该措施为为期三年的常态化监管安排,属长期关税风险,不可按临时政策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