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管,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印发《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四类主体责任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系统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平台经营者:强化全链条管理
要求平台在事前身份核验与信息登记、事中培训管理与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违法处置与风险识别、交易信息保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严守合规底线
明确其在信息公示、实际经营者及人员身份核验、直播互动内容实时管理、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禁止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
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核验机制
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完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商业合作及选品环节履行必要核验义务。
监管协同与信用惩戒
《办法》推动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明确违法案件管辖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行政约谈情形,提升监管精准性与权威性。
编辑/木言
审核/覃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