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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暂停预审服务半年!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暂停预审服务半年! IPRdaily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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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发布。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政策要点速览

近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专利预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支撑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情形

第十八条 明确,备案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预审服务半年:

  • 半年内提交预审申请10件及以上(以实际受理量为准),不合格比例超50%;
  • 一年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申诉未通过;
  • 经营范围含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业务;
  • 干扰或不配合专利预审相关工作。

代理机构暂停预审服务情形

第十九条 规定,代理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预审服务半年:

  • 半年内提交预审申请20件及以上(以实际受理量为准),不合格比例超50%;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异常状态,或被国家、省、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干扰或不配合专利预审相关工作。

文件依据与施行

该办法系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公开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基础上修订形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深圳市内备案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月4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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