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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对外贸易法》3 月 1 日施行(下篇):企业必守的 6 条红线 + 合规指南

重磅!新《对外贸易法》3 月 1 日施行(下篇):企业必守的 6 条红线 + 合规指南 CDEK浦东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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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承接上篇,今天我们聚焦核心实操:新《对外贸易法》中哪些条款与企业直接相关?哪些 “红线” 绝对不能碰?
承接上篇,本文聚焦新《对外贸易法》核心实操条款:哪些内容直接影响企业经营?哪些行为触碰即罚?在2026年3月1日施行前,企业如何完成合规准备?这份指南请务必收藏。
如果说上篇的“宏观制度”是顶层设计,那么本篇的“具体条款”则是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每一条都关系到成本、风险乃至生存。

一、重点聚焦:与企业最相关的4类核心条款

1. 进出口管理:12类情形可禁限,范围显著扩大

新《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可基于12类原因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涵盖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及人类健康)、耗尽性自然资源保护、国内供应短缺、出口秩序混乱等。其中,涉及裂变/聚变物质、武器弹药等军用物资的,法律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不受常规限制。
例如:未经许可出口濒危动植物制品或敏感技术,将直接构成违法风险。

2. 反制措施:强化“精准打击”与“规避禁止”

本次修订新增第四十条,针对境外个人或组织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断正常交易损害中国企业权益、实施歧视性措施等行为,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禁止或限制贸易的反制措施。
关键补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反制措施提供代理、运输、报关、仓储等支持。协助被反制主体“绕道”交易的企业,将面临严厉追责。

3. 条约应对:争端机制失灵可启动反制

针对部分国家滥用贸易条约、阻碍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情况,第五十一条规定:若有关国家或地区违反经贸协定导致我国利益受损,或争端机制无法有效运作,我国可要求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甚至中止或终止履行相关条约义务
此举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经贸纠纷中争取主动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4. 新业态支持:数字贸易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法律首次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纳入支持框架,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

推动外贸数字化,促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国际互认;

建立绿色贸易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

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供合规指引。

二、严守红线:6类违规行为处罚升级,切勿触碰

进出口禁止类货物/技术:除海关处罚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处1-5倍罚款,不足50万元处50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配额或许可证,1-3年禁止从事相关贸易。

未经许可进出口限制类货物/技术:处罚标准同上,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规避反制措施:与被反制主体交易或为其提供物流、报关等服务,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5年内禁止从事对外贸易。

自由进出口技术未备案: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微企业特别提示:法律取消部分罚款最低限额,按企业规模和情节分级处罚,但不代表宽松——合规仍是底线。

禁业期间违规经营:禁业期内海关不予办理报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结汇售汇,实现资金与业务全面阻断。

三、三个月窗口期:企业合规落地三步走

1. 梳理业务,排查风险

对照新法禁止/限制清单,全面梳理现有进出口业务,确认是否涉及许可类货物或技术;评估与高风险境外主体的合作关系;确保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一致”。

2. 适配新规,补齐资质

涉及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的企业应提前对接标准:开展碳足迹核算,申请低碳产品认证,推进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单据无纸化,满足国际互认要求;有海外布局需求的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注册,提升合规能力。

3. 搭建机制,防控风险

建立“国家安全+贸易合规”双重审查机制;合作前对交易方进行制裁名单筛查;联合涉外律所、仲裁机构建立争议应对流程,提升风险处置能力。

结语:合规是外贸企业的生存通行证

此次《对外贸易法》修订释放明确信号:中国外贸进入“合规为王”时代。法律既设定了经营边界,也为合规企业保驾护航。
未来三个月是企业调整适应的关键期。提前完成合规布局,不仅能规避处罚风险,更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中赢得竞争优势。唯有合规,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商务部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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