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涉及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多个方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5年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这是中国自2009年取消钢铁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16年后的再次实施,标志着中国钢材出口管理进入新阶段。
1月1日起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1月1日起施行《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12月2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公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21.9%-42.7%,并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12月17日起对欧盟猪肉相关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12月16日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并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欧盟上述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9%-19.8%,实施期限5年。
1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公告自2025年12月11日起实施。
12月10日起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
12月4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转关备案申请功能,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可以在线办理本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变更、注销申请等相关业务。公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2022年第73号所附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2月3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为便利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人员办理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手续,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小汽车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版单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具的纸质版上述单证仍然有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
2025年12月27日,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国家药监局12月25日印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废止。新规明确了两类出口销售证明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其中,《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适用于已在中国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由注册人/备案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申请,证明产品已获准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
12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49号(关于废止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申报时,运输方式按照“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申报,不再使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代码P)。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1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46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SN/T 0330—2012)等12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新版中俄投资协定正式生效
据商务部消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12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新版协定共20个条款,包含投资保护、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相比于2006年签署的中俄双边投资协定,新版协定进一步完善了投资保护条款,双向投资的法律确定性增强;纳入了投资便利化规则,双方投资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将进一步提升;细化了争端解决程序,为妥善解决投资争议提供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
多国多种产品获准进口
12月,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印度尼西亚饲用水生动物蛋白、赞比亚热加工蚕茧、越南鲜食菠萝蜜、俄罗斯药用干制鹿茸、韩国鲜食柿子、挪威乳品、老挝鲜食榴莲、俄罗斯绿豆、卢旺达鲜食鳄梨、土耳其养殖和野生水产品、秘鲁鲜食香蕉等多种产品获准进口,具体进口要求点击下划线链接查看。
批准库存过剩的发电厂出口煤炭
新华社12月13日报道,印度内阁12日批准煤炭库存过剩的发电厂出口煤炭。此间媒体称此举为印度煤炭进一步出口铺平了道路。据报道,印度内阁当天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印度国内拥有煤炭配额的发电厂最多可出口其配额的50%,并可在集团公司间灵活调配使用煤炭。
放宽钢铁进口限制,延长质量控制令豁免范围
近日,印度政府已放宽多项钢铁进口规定,以简化相关流程并为小型企业提供支持。印度钢铁部推出了“SARAL 钢铁进口监测系统”,该系统将所需数据字段的数量从56个减少到了20个,并允许每年使用一个注册号码来登记多达100批货物,每批货物的上限为10吨。取消对于不在质量控制令(QCO)涵盖范围内的钢种进口所需的无异议证明(NOC)的要求。对某些钢材产品的质量控制豁免期延长五个月,对不锈钢产品延长三个月。
拟扩大对外国人购置日本不动产的申报要求
据新华社报道,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此前表示,将在“外国人政策”领域加快推进相关制度“规范化”,包括严格在留资格审查、研究外国人土地取得制度等。当地时间12月16日,日本政府接连释放政策信号,提出两项拟议中的新规,意在加强对非本地居民购置住宅房地产的监管。当天,日本财务大臣片山皋月在记者会上表示,政府拟扩大对外国人购置日本不动产的申报要求。现行规定下,只要求出于“投资目的”购房的海外买家向政府提交申报;今后,政府计划把“居住用途”的购房也一并纳入申报范围。
拟减少30%行政手续以吸引外资
为成为东南亚地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越南日前承诺减少30%的文书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国公司。越南科技部副部长裴世维12月16日告诉《日经亚洲评论》,越南政府将采取具体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例如将部分商业申请的审批时间从10天缩短至5天。此外,他表示政府已明确禁止官员在可以网上办理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提交纸质表格。
能效标签新规2026年起分阶段强制实施
近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通告,该通告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新规,三大类产品必须加贴VNEEP(越南国家能效计划)强制性能效标签,涵盖家用电器类(如空调、冰箱等)、办公及商用设备类(如笔记本电脑、商用冷藏柜等),以及工业设备类(如配电变压器等)。新规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自2026年1月起,首批15类产品将被强制要求加贴能效标签。而电磁炉、台式电脑等产品在2026年可采用自愿标签方式,待2027年1月起转为强制要求。这种渐进式推进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过渡期,便于其在生产、测试和认证流程上做好充分准备。
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开展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的专项行动
据越南通讯社12月9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颁布了第397/NQ-CP号决议,公布至2030年打击、防止和遏制走私、贸易欺诈、假冒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政府行动计划。越南将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的专项行动。
BOI签证明年起有重大调整
日前,BOI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起,通过BOI的Single Window系统申请签证将有重大调整。公告显示,BOI此前发布的Por.8/2568公告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所有公司——无论是在2025年6月5日之前或之后获得BOI证书均需依照新标准执行,在进入Single Window系统申请签证时,BOI要求各公司提供最近一期(不超过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包括:社保缴纳申报表SPS 1-10(第1部分)及社保缴纳申报表SPS 1-10(第2部分)。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后,申请者可按照此前的步骤申请签证,否则将无法申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系统支持社保办公室的原始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 MB。
上调国际离境旅客服务费至1120铢
据泰媒报道,12月3日,泰国副总理兼交通部部长皮帕作为民航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了第3/2568次会议。会上通过多项重要决议,涉及航空安全、服务标准及监管等,旨在全方位提升泰国航空产业水平。其中最受关注的决议为:原则上同意泰国机场集团(AOT)将国际航班离境旅客服务费(PSC)从每人730铢上调至1120铢,国内航班则维持130铢不变。
正式延长外籍劳工工作许可
据泰媒报道,12月2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西里蓬·昂沙库吉亚提透露,泰国内阁会议已经正式批准延长老挝、缅甸与越南籍劳工在泰国的工作许可期限。这项政策由泰国劳工部提出,并依据内阁在2024年9月24日和2025年2月4日的决议执行。根据新措施,来自老挝、缅甸和越南的劳工将获得合法居留和工作的延长期限,相关公告将由内政部和劳工部共同发布,允许原先获准在泰居留至2026年3月31日的人员继续合法居留和工作至2027年3月31日;另一批来自老挝与越南的劳工,原本获准居留至2026年2月13日,也将延长至2027年2月13日。
放宽进口申报文件提交及指定海关通关地规定
近日,韩国关税厅表示发布《进口通关事务处理相关告示》修订案预告,此前超过“20张”时必须以纸质形式提交的进口申报附加文件,将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此举旨在解决企业在进口通关方面的不便,加快通关速度。同时对于“总额超过150美元”部分需强制提交相关文件的进口申报规定,也将放宽为“单项物品超过150美元”。
对华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
11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发布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1月1日起出口商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留在国内
12月8日,印尼财政部官员表示,印尼政府将修订出口外汇收益(DHE)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将全部外汇收入存入国有银行,且存期至少1年,同时对其资金使用加以限制。
推出进口商认证和设备型号核准在线查询系统
2025年12月,柬埔寨技术审查委员会TRC正式上线了“经认证进口商与型式认证设备”信息的在线查询系统。该系统的推出,使用户、企业及其他相关方能够更加便捷地在TRA官方网站查询到各类电信设备的合规进口商信息以及设备型式认证状态,从而进一步确保电信设备的法规遵循与使用安全。
发布电信设备进口新规
2025年10月16日,约旦电信监管委员会(TRC)正式发布《2025年第2号指令》,对电信及通信设备进口审批程序进行全面修订。新规旨在优化市场准入机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同时确保电信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与安全要求。
对节水设备要求实施GSO法规
2025年12月,卡塔尔水电总公司与卡塔尔标准计量组织联合宣布,自2026年2月24日起,卡塔尔将正式实施海湾标准化组织关于节水设备的技术法规。根据GSO法规要求,所有受管控的节水设备产品必须加贴GSO绿色标签,并持有有效的GCC证书,以证明其满足GSO水效法规的要求,方可进入卡塔尔市场。
开放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申请
卡塔尔商业与工业部知识产权保护司已正式宣布,位于该部总部的工业产权局现已开始受理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注册申请。目前尚未发布关于审查的正式指南,但预计仅为形式审查。被接受的外观设计将根据实施细则第14至第18条进行公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2次,每次续展期限相同,最长可获得15年的保护。
发布储能电池认证和标签指南
近日,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联合投资、贸易和工业部发布《储能电池认证和标签指南》(第一版),旨在通过明确认证流程、合规标准及标签要求,规范储能电池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该指南适用于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镍基电池等主流储能电池及新兴电池技术,即日起正式生效。
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揽子新措施,旨在加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有效性。根据计划,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委员会决定从2028年起,将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产品纳入CBAM的覆盖范围,包括机械、电器和专用工业设备,这可能使7000名新进口商纳入该计划的覆盖范围。这些下游产品中,绝大多数(94%)是工业供应链产品,其钢铝含量较高(平均79%),主要用于重型机械和专用设备,例如贱金属支架、气缸、工业散热器或铸造机械。另有少量(6%)下游产品为家用电器产品。
化学品监管执法升级
随着欧盟对化学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监管焦点已从境内生产商和进口商延伸至边境进口环节。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执法论坛正式发布了 REF-12 联合执法项目报告,专门针对从非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进口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展开执法行动。
发布最新双酚A管控指南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了《关于实施(EU)2024/3190号法规的指导说明》,该指导说明本质上是对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双酚A(BPA)及相关特定危害分类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禁令EU2024/3190的官方释法,内容包括:2024/3190号法规的适用范围、其他双酚类及双酚衍生物、合规与测试、上市要求、过渡期限。我国是全球罐头生产出口大国,新规将对我国输欧罐头企业带来严峻挑战。
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玩具安全法规,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日也就是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30年8月1日开始执行。玩具安全法规将全面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TSD)。新法规首次将适配玩具(为身体或认知障碍儿童设计的改装玩具)正式纳入适用范围,明确所有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意图用于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具备其他附加功能,均需符合法规要求。与此同时,法规通过附件I明确界定了排除范围,公共游乐设施、含内燃机玩具车、500片以上拼图等21类产品不再适用本法规,避免监管资源的无效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