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甘某华等8人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案件。
犯罪集团将窝点设立在境外,集团成员通过虚构人设、谎称交友,通过长期情感经营取得被害人信任,利用话术诱骗被害人投资该集团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演绎了一个建立人设、寻找目标、培养感情、诱导投资、收割离场的剧本,给被害人情感和财产造成双重打击。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显示,2023年至2024年间,林某等人在某外国“DIP园区”“绿洲园区”等地成立“东傲集团”,搭建虚假网络投资平台,从国内招募大量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该集团设置负责业务、技术、人事、后勤等岗位,业务员虚构“成功人士”身份,使用“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进行“聊天交友”,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其在集团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待被害人将钱款实际转入集团控制的账户内,集团通过限制提现等方式将被害人钱款占为己有。以上述方式,该集团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本案中,被告人甘某华、魏某、冯某国、冯某、叶某娇、薄某刚、曲某峰任该集团业务团队组员,赵某任该集团人事专员。
根据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华等8人加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均认定为从犯,分别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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