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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指南丨《全球税讯》2026年1月合集:西亚非洲篇

税收指南丨《全球税讯》2026年1月合集:西亚非洲篇 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
2026-01-06
14

2026

《全球税讯》

2026年1月合集:西亚非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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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税讯》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组织编译的国际税收动态类知识产品,定期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发布,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了解全球税收营商环境,为其开展税收尽职调查、做好遵从准备、控制税收风险提供参考。 

《全球税讯》是非营利性知识产品,内容根据公开渠道信息编译整理,仅具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不对任何人因使用《全球税讯》中的任何信息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全球税讯》版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所有,凡转载须注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且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如有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将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阿尔及利亚发布新版投资者指南

2025年12月4日,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发布更新版《投资者指南》,取代了2025年4月发布的旧版指南。更新版指南整合了阿尔及利亚投资者目前可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总体投资税收激励。确认适用于经阿尔及利亚投资促进局批准的投资以及受益于国家就业支持计划的项目的优惠税收制度,介绍了适用于初创企业、孵化器和创新项目的税收框架,以及适用于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制度;(2)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指南涉及的特定行业税收优惠包括油气、采矿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等;(3)可继续享受的税收优惠。一是确认对可回收废物处理活动、出口导向型业务以及海运和空运业(包括造船厂和航空相关活动)的税收优惠;二是旅游业、手工艺业、与研发相关的活动以及通过租赁安排构建的项目(即在项目开发、建设或运营阶段依赖租赁协议而非直接资产所有权以获取关键设备、不动产或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投资或商业模式)可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三是在南部省份进行投资可继续享受额外税收优惠。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阿联酋调整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

2025年10月9日,阿联酋颁布第129号内阁决议,对阿联酋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条例(即2021年第108号内阁决议)进行修订,决议将于2026年4月14日正式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简化处罚制度。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取消原“按每日未缴税额的2%及每月未交税款额的4%罚款”的累进罚则,改为按年化14%的统一罚款率,对应缴未缴税款按月计收罚款;(2)修订自愿披露罚款制度。一是对于已提交申报表中存在的错误,若纳税人主动提出更正申报,将由原来的按年对少缴税款处以5%–40%不等的罚款,改为每月按少缴税款的1%计收罚款,直至提交更正申报为止。二是若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审计通知后自愿更正错误事项,固定罚款比例将从50%降至15%,同时每月按少缴税款的1%缴纳罚款,直至提交更正申报为止;(3)降低处罚金额。一是对于未按规定提交阿拉伯语资料的,罚款金额由2万迪拉姆降至5000迪拉姆;二是对于未更新税务登记信息的,首次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从5000迪拉姆降至1000迪拉姆,24个月内重复违规的,罚款金额由1万迪拉姆降至5000迪拉姆;三是未向税务机关提交法人任命情况报告的,罚款金额从1万迪拉姆降至1000迪拉姆;四是对于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的,首次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从1000迪拉姆降至500迪拉姆,若申报表错误信息不影响应缴税额,且纳税人主动申请完成更正的,可予以豁免罚款。

(内容来源:阿拉伯联邦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阿联酋将实施新增值税规则

2025年12月3日,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对2017年第8号联邦增值税法部分条款予以修订,该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纳税人使用反向征税机制时,无需再自行开具发票,但需按实施细则要求,留存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证明文件;(2)纳税人在完成税务清算后提交退还多缴税款申请的期限为五年,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再享有退税权利;(3)授权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在认定某供应链构成逃税安排时,可禁止抵扣相关进项税额。纳税人须按联邦税务局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在抵扣进项税额前核实供应链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内容来源: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安哥拉2026预算案对多项税法进行修订

2025年11月,安哥拉国民议会通过《2026年国家总预算案》,涉及多项税法进行修订。该预算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所得税申报。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一般及简化税制适用纳税人)必须通过电子方式申报;(2)投资激励政策。一是农业和畜牧业企业为生产和产品流通所发生的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经安哥拉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在5年内进行税前扣除;二是对用于支持移动金融服务的信息技术平台投资,在提交充分的技术和会计依据后,摊销年限最长可达8年;(3)个人所得税政策。一是工资薪金月免征额从10万宽扎提升至15万宽扎;二是若C类纳税人(从事安哥拉《个人所得税法》附表中现行《最低利润表》所列工业或商业活动所取得收入的个人)在2025纳税年度的货物与服务销售额(不含预提税)不超过1000万宽扎,则适用6.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关税调整。一是最低关税税率从10%降至5%(免税货物、享优惠货物及国家进口货物除外);二是棉织物进口关税从20%提高至25%;三是对包装重量小于10千克的大米开征30%的进口关税;四是进口货物清关时,可申请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关税及其他海关费用;(5)增值税及印花税政策。一是经安哥拉国家银行授权的支付平台及移动即时转账交易,免征增值税及印花税;二是超过增值税免税或简化税制门槛的纳税人,需在超过门槛的次月月底前转为对应税制;(6)特别贡献税。对个人进行的外汇操作开征特别贡献税,税率为2.5%,该税将适用于与服务、技术援助、咨询、管理费、资本操作以及单边转移相关的对外转账,不包括用于健康、教育、股息或贷款偿还的相关支付;(7)欠税罚款减免。纳税人于2025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欠税,若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欠税款及程序性罚款,可免除其他欠税相关罚款。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编译)

肯尼亚发布制造商标准税新规

2025年11月4日,肯尼亚标准局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制造商按2025年8月8日颁布的第136号法律《2025年标准税令》的最新要求缴纳标准税。标准税按制造商月营业额的0.2%计算,计算基数为扣除增值税、消费税及适用折扣后的金额。新标准税令主要规定如下:(1)标准税缴纳上限与豁免标准。标准税年度缴纳上限为400万肯尼亚先令,年营业额低于500万肯尼亚先令的制造商可享受豁免;(2)注册申报要求。从事或拟开展制造业务的相关实体,需通过肯尼亚标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注册表格,并向该局履行通知报备义务。制造商需在生产月次月20日前通过肯尼亚税务局的iTax平台完成本月标准税申报与缴纳。未履行注册或缴税义务构成违法行为,逾期未缴将按未缴金额每月加征5%罚款;(3)制造商的定义。制造商指从事生产、加工、处理、安装、检测、运营及使用的主体(含个人及企业)。建筑施工、纺织、机械工程、电气工程、食品、农业及化工相关活动均属于制造业范围。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编译)

加纳修订增值税政策

2025年11月13日,加纳政府发布2026年度财政预算和经济政策,预算中提出的关键税收措施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主要涉及增值税,具体内容如下:(1)废除特定税费与调整征税范围。废除新冠肺炎康复税(价内税,计入增值税税基),对矿产勘查勘探活动不再征收增值税;(2)调整增值税税基与降低实际税率。增值税税基将不再包含加纳教育信托基金和国民健康保险基金,同时扣除税基中本次废止的新冠肺炎康复税,实际有效增值税税率由21.9%降低至20%;(3)提高增值税登记门槛。增值税注册登记门槛从年营业收入20万加纳塞地提高至75万加纳塞地,年营业收入门槛以下的中小型企业适用简化税制;(4)延长本地纺织品制造业零税率政策。供货给本地纺织品制造企业的产品适用零税率优惠政策从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5)终止本地组装汽车零税率优惠。加纳汽车发展计划下的本地组装汽车适用零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在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延长。

(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编译)

尼日利亚发布股票交易资本利得税适用规则

2025年11月11日,尼日利亚总统财政政策与税收改革委员会发布《新资本利得税规则与资本市场股票投资须知》声明,对与股票交易相关的资本利得税规则进行说明,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主要变化包括:(1)税率调整。将原10%的统一资本利得税税率调整为0%至30%的累进税率,具体税率根据投资者收入水平确定;(2)扩大可扣除成本范围。包括与投资直接相关的资本损失、经纪佣金、监管费、保证金利息及已实现汇兑损失;(3)豁免情形。一是任意12个月内总处置收入不超过1.5亿尼日利亚奈拉(NGN)且总收益不超过1000万NGN的股票处置收益;二是将股票处置收益同期再投资于尼日利亚股票;三是通过中央银行授权渠道从境外汇回的外国股票处置收益;四是非政府组织等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股票处置收益;五是营业额不超过1亿奈拉且固定资产不超过2.5亿奈拉的小型企业的股票处置收益;六是风险投资机构等特定投资者对初创企业投资收益;七是并购或重组产生的收益;(4)计税基础。现有投资的计税依据为实际购置成本与2025年12月31日收盘价中的较高者;(5)税务登记与管理流程。居民投资者需办理税务登记,而仅取得被动收入的非居民投资者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或获取税务识别号。居民个人向居住地所在州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企业则向尼日利亚税务局申报纳税。非居民投资者可向尼日利亚税务局或通过授权代理人缴纳资本利得税,所有税款均需以尼日利亚奈拉缴纳;(6)申报与缴税期限。居民个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居民企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申报,非居民投资者需在股票交易完成后立即申报,但同年将收益再投资的除外;(7)资料留存。投资者需留存购置成本、销售收入及相关支出记录备查。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布基纳法索修订2025年度财政法

2025年10月23日,布基纳法索政府发布第014-2025号法案(即《2025年度财政(修订)法案》),其中涉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1)扩大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将归属于法人实体的各类建筑物租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2)调整公路货运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取消在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注册的运输企业适用优惠税率政策,对纯公路货运服务款项统一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3)开征未开发或开发不足土地附加税。根据区域和用途设定不同征收土地附加税:1区(卡焦戈省和博博—迪乌拉索市)的住宅和教育(或医疗)用地,以及商业(或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税额分别为1000及2500西非法郎;2区(除1区外的地区首府)相应用地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750及2000西非法郎;3区(其他市镇)相应用地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500及1750西非法郎;(4)调整增值税免税范围。对专用于布基纳法索水泥生产的熟料和石膏的进口及销售免征增值税;(5)收紧饮料税豁免条件。明确饮料税豁免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布基纳法索本土种植蔬果制成的果蔬汁饮品;(6)延长税务稽查追征期。针对未申报经营活动、隐匿营业额及使用虚假身份进口货物等违法行为,将税务稽查追征期由4年延长至最长10年。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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