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现行境外投资(ODI)监管规则及2026年最新政策口径,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时,需重点规避三类禁止或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此类名单并非固定不变,会随国际关系、国际制裁及地区局势动态调整,最终以主管部门公示的最新清单为准。
一、 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
未建交意味着双边缺乏官方沟通与协作机制,投资相关的权益保障、纠纷解决等均无可靠的官方渠道支撑,因此被纳入禁止投资范畴。
目前这类国家/地区共24个,分别是:
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巴拿马、多米尼加、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二、 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地区
联合国制裁决议具有国际约束力,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需严格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因此明确限制企业对受制裁国家/地区开展投资。
当前受联合国制裁且被纳入限制名单的国家/地区共13个,包括:
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中非、伊拉克、黎巴嫩。
三、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地区
这类地区局势动荡,基础设施损毁严重,法律秩序与营商环境近乎瘫痪,投资面临极高的安全风险与财产损失风险,因此被列为动态限制投资区域。
典型的例子包括近期局势持续紧张的也门、乌克兰等。具体名单需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实时更新信息为准。
🚫重要注意事项
名单动态核验渠道
上述三类名单的最终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及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公示的最新内容。企业在启动境外投资项目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名单核验。
国际合规风险提示
需特别区分中国监管规则与其他国家的单边限制政策。例如美国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列为“受关注国”,这属于美国国内规则,并不直接约束中国企业对上述地区的投资。
但如果投资项目涉及美国相关技术、设备或人员,仍需警惕由此引发的国际合规风险,提前做好风险研判与应对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