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都知道,香港没有增值税,利得税(企业所得税)有一个非常有特色的税收政策:如果公司收入不在香港本地产生,与本地无关,那么就不需要交税,完全免税。这与各国普遍实行的的全球征税完全不同。
香港这就叫属地征税:
1、仅对香港本地产生的收入征税;
2、如果收益来自于香港境外,那么就可以申请免税,这就叫离岸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离岸豁免申请并非是“一劳永逸”的,每家申请离岸豁免的公司均会在课税年度结束后的7年内,收到税局下发的调查问卷,问卷答复成功则相应年度才真正获得了免税,答复失败则需缴税。
而香港税局对离岸豁免申请有两项基本审核要求,即:
公司的经营、控制、管理职能不在香港实现;
公司赚取利润的活动不在香港发生。
离岸豁免的政策一直都在,确实可以申请,但是没你想得那么容易。今天,小沛就给各位老板隆重探讨一下离岸豁免。

核心原则:地域来源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IRO,Cap.112)第14条,香港仅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税。
根据广义指导原则(Broad Guiding Principle)和实际案例,核香港税务局的核心审核要求是:“纳税人做了什么来赚取该利润,以及他在哪里做这些事?”(What the taxpayer has done to earn the profit and where he has done it)。
用大白话来翻译,就是两条基本原则:
-
公司的经营、控制、管理职能不在香港实现;
-
公司赚取利润的活动不在香港发生。
对于贸易公司,香港税务局(IRD)在DIPN 21中明确,决定性因素是“买卖合约的生效地点”(Contract Effectuation),即谈判、缔结及执行合约的地点。
2024年,香港引进实施了《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FSIE)。虽然主要针对投资被动收入(股息、利息、IP收入),但它要求企业在香港具备“经济实质”。这引入了一个悖论:香港公司需证明业务活动在境外(以获贸易免税),同时证明投资被动收入的实质活动在境内(以获FSIE免税)。
针对贸易公司的离岸豁免,如何确定公司的收入来自于境外?香港税务局通常有四个判定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①关于合同签署:业务谈判及签署过程发生在哪里?
②关于客商资源:贸易上下游的客户资源来源于哪里?
③关于货物流转:货物流转的路线及方式是怎样的?
④关于公司的管理履行地:董事及公司高管的主要履职地点在哪里?企业重大决策的决策地在哪里?
这四点均是围绕上述的两条基本原则而具体展开的,一般而言,能够同时满足这四点要求的跨境贸易公司,大概率可以成功申请离岸豁免。
审核的关键在于“实质重于形式”:
1、人与活动在海外:必须证明创造利润的核心活动(寻找客户、谈判价格、签署合同)是由身处海外的人员完成的。
2、香港仅为行政中心:香港的活动必须被严格限制在“行政支持”(如依指令付款、记账)的范畴内,不能越界进入“商业决策”领域(如业务审批、合同签署)。

看到这里,相信各位老板已经对自己公司是否属于离岸豁免有了初步判断。但需注意,香港法律沿袭的是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中并没有制定明确的条文可供遵循,而是会通过公布典型判决案例的方式,来表明税局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
对于离岸豁免申请的审查是通过问卷的形式进行的。根据实操经验,问卷调查一般涉及几个方面:
1.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海外办事处详情、公司人员往来香港的记录;
2.公司的经营模式:供应商在哪里?客户在哪里?存货地点在哪里?
3.公司的购销过程:客户与供应商的选择方法、交易总额;购销协议是怎么签署的?资金收付和融资制度的方式;货物流转的方式及路线;
4.抽样调查:提供与最大客户/供应商的金额最高的两笔交易的全部业务证明文件,或税局评税主任指定的几笔交易。
全球税改
我们以常见的转口贸易为例:国内公司向美国出口耳机,用香港公司做转口。
(a) 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属于同一股东,产品和办公均在国内,香港公司只是收付款的主体,没有香港办公室。
(b) 香港公司的股东和高管均长居内地,在内地办公室紧密地管理香港公司的业务及运作。
(c) 与美国客户的谈判、签署,均由国内公司实际负责。
(d) 香港公司开立了香港银行账户,以收取美国客户的货款及付款予国内供应商。负责人在内地处理香港银行账户的往来,香港银行账户往来的文件均由国内公司的职员在内地办公室准备,有关文件会传真/电邮到香港银行处理。
(e) 耳机产品会直接由中国内地运输至美国港口,货物不会在香港装卸。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后,最终获得香港税务局的审核通过,其利润无须按《税务条例》第14条缴付香港利得税。
香港税务局公布的评判理由如下:
①关于合同签署:贸易合同的谈判及签署过程均在内地发生;
②关于客商资源:贸易的供应商是内地公司,客户在美国不在香港,即贸易上下游的资源均不来源于香港;
③关于货物流转:货物直接从内地港口发货至美国港口,即货物流转的路线不经过香港,未占用香港的资源;
④关于公司的管理履行地:公司未在香港设立办公室,主要人员均在内地处理香港公司的重要事项,即董事及公司其他高管的主要履职地点不是香港、公司重大决策不在香港。
通过对上述解析与案例解读,我们可以发现,香港税务局对离岸豁免的判定始终围绕 “公司的经营、控制、管理职能是否在香港实现;公司赚取利润的活动是否在香港发生”这两个基本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去审核具体资料,判断利润的实际来源地。
OK,我话讲完,关于离岸豁免,欢迎来咨询小沛~
沛尧国际 --我们位于上海陆家嘴和香港屯门,持有香港秘书牌照,致力于为华人客户提供“公司注册-开户-审计-跨境投资”的一站式服务,业务范围遍及香港、新加坡、美国、欧洲、岛国、东南亚、中亚和迪拜。
关于公司税收的「离岸豁免」,你必须知道的一些事儿,别再被忽悠了
阿联酋「阿基曼公司」注册攻略 | 便宜、快速,还能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实施15%最低税率,「离岸豁免」和「岛国公司开户」将难上加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