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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at sight付款要小心! D/P详解!

DP at sight付款要小心! D/P详解! 外贸单证中心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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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出“D/P at sight”,初听专业,实则需谨慎对待。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中文全称为付款交单,即买方必须先向银行付款,银行才将提货所需单据交付买方。

定义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买方须全额付款后,方可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并提货。

适用场景

买方信用一般但不愿开立信用证(L/C);订单金额中等;交易双方属长期合作;两国贸易环境相对稳定;买方希望节省信用证费用。

优劣势分析

优势:相较OA、T/T后付更安全;无需开证,成本低于L/C;流程简洁、时效较快;适用于小额、有信任基础的订单。

风险:买方拒付即无法收款,且货物已出运,无法收回;可能产生滞港费、仓储费等额外成本;在买方市场中议价能力弱,接受度低。

D/P主要类型

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买方见单即付,银行随即放单。

D/P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买方承兑汇票后,在约定到期日付款赎单(实务中极少使用)。

D/P流程示意图

D/P能否采用?

可操作,但须严格评估客户资信、订单金额及自身风险承受力。

对长期合作、履约记录良好的老客户,可酌情尝试D/P;新客户坚持D/P时,建议收取70% T/T预付款,仅余30%走D/P。

若客户谈判强势,最低也应收取30%定金,剩余70%以D/P结算——此举属风险可控的“试探性合作”,不可视为稳健模式。

高货值、大体积商品(如机械设备、建材等)须格外审慎:滞港与仓储成本可能迅速侵蚀利润甚至导致亏损。

成熟外贸企业的常见分阶策略如下:

首单:100% T/T预付款;
次单:30%或70%定金 + 70%或30% D/P;
第三单起:视合作情况协商更灵活支付方式。

D/P本身并非高风险支付方式,关键在于客户可信度。所谓安全,不在条款本身,而在交易关系的可靠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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