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新保理、聚升集团、供应链行业观察
编辑:供应链Finance智库
国新保理落地首笔数字化反向保理业务
近日,国新保理联合中国宝武旗下欧冶金诚信息服务公司成功落地首笔数字化反向保理业务。依托主动授信、线上签约与快捷审批的全流程数智化服务,国新保理顺利受让中国宝武成员企业开具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面向其钢铁设备领域上游中小企业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资金覆盖供应链上游全链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慢、贵问题。
此前,多家产业系保理公司已上线数字反向保理产品。
四大支付结算工具已配齐
2025年4月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产品地位和监管框架。同期修订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亦将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纳入非现金支付范畴。
由此,在核心企业付款结算场景下,已形成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反向保理四大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因产品本质、监管逻辑及行为特征不同,四类工具适用场景各有侧重。
01.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核心企业等债务人依据真实贸易关系,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向债权人出具的、承诺按期付款的电子化记录,本质为基于基础贸易形成的债权债务凭证,具有便捷确权、可拆分、可转让、易融资等特点。
该凭证主要依托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平台自建系统运行,监管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规则为主。聚升集团指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本质是数字化确权工具,不直接属于金融活动;其与金融发生关联仅在于后续持有人基于该凭证开展融资——若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即为银行保理;若由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则为商业保理。
相较商业承兑汇票与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依托核心企业指定平台,业务规则更灵活、信息披露要求更低,利于金融机构高效推进普惠金融。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商票承兑发生额3.55万亿元,占比不足12%;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全国平台总数超600家,年累计确权规模已突破5万亿元,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余额逾2万亿元。
02. 供应链票据
供应链票据是依托供应链平台签发的、可等分化的电子商业汇票。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第4号令),其法律属性明确为电子商业汇票,具备“属商业汇票、依平台开立、可等分化”三大特征。
与新一代票据同属商业汇票且均可等分化,区别在于:供应链票据由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新一代票据则由金融机构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
2025年以来,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华夏银行、宁波银行等陆续获准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截至目前,共有45家平台获准接入,涵盖金融机构平台、产融结合平台及第三方平台三类。
通汇资本、简单汇、青岛海尔等千亿级供应链票据平台加速成长,“担保+供票”等创新模式快速普及。
03.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申请,向卖方开出的、凭符合条款单据付款的承诺,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不足,适用于陌生交易主体间的商品贸易结算。
2024年,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达4.34万亿元,同比增长20.2%,连续三年增速超20%。渤海银行信用证开证余额已超银票承兑余额,光大银行福费廷余额首次超过票据贴现余额。
信用证优势体现在三方面:
- 使用场景更灵活:最长期限可达1年(商业汇票缩至6个月),在保证金、承兑余额及追索安排等方面更具弹性;
- 资本占用更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通知(金规〔2023〕9号),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为20%(服务贸易类为50%),优于票据类资产;
- 基础设施持续完善:2019年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上线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电证系统);2021年建成福费廷信息交换子系统。一级与二级市场电子化、规范化程度持续提升。
04. 线上反向保理
线上反向保理是指由应收账款债务人通过线上系统指定或推荐债权人,保理商据此向债权人提供线上化保理服务的业务模式,服务主体包括商业保理公司与商业银行等合格资金方。
该模式依托保理业务系统运行,期限灵活,但仅限于债务人的直接供应商,不依赖独立凭证载体。
依托再保理(以银行再保理为主)、供应链ABS/ABN/ABCP等常态化再融资渠道,线上反向保理已具备稳定、可持续的支付结算功能,成为核心企业常规付款工具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