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规实施,进出口企业须知的票税要点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国际贸易进出口企业普遍关注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自然人等主体身份,以及进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商业发票等关键票据类型,直接影响出口退税与税务合规。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与生效规则
一般纳税人是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通常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除以下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 自然人。
需特别注意: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标当期首日;若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申报后超标,则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小规模纳税人界定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进项发票与增值税发票类型
进项发票是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是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的关键依据。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 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交易,具备抵扣功能;
- 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无需抵扣的场景,不具备抵扣效力。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作用
商业发票是国际贸易核心单据之一,用于出口商向进口商收款,并作为海关清关、计征关税及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不同主体出口适用的税收政策
出口企业依经营性质分为三类:
- 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含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 外贸企业:无生产能力、专营进出口的企业;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生产型企业提供报关、物流、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一站式出口服务的企业。
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
- 免: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
- 抵:出口耗用原材料、动力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 退:当期进项税额抵减后仍有留抵,且未超“免抵退税额”上限的,予以退还。
外贸企业:“免退”政策
-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退:退还购进环节已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消费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不退”政策
-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不退:不退还购进环节进项税额。
进项发票的四大核心价值
进项发票不仅是成本核算依据,更是出口业务真实性、税务合规性与风险防控的核心凭证,尤其在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不可或缺:
- (1)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核心证据;
- (2)避免被认定为“视同内销”,触发补税风险;
- (3)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依据(依据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 (4)保障代理出口业务中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合一”的链条完整性。
素材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实际业务及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