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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全球主要离岸法域经济实质政策详解(开曼、BVI、新加坡最新要求对比)

2026 年全球主要离岸法域经济实质政策详解(开曼、BVI、新加坡最新要求对比) 博尔通咨询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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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研究机构 Tax Justice Network 数据,全球离岸避税中心金融财富约占世界总财富的 8%,每年导致各国政府税收损失近 2000 亿美元;其中欧洲地区约 2.6 万亿美元可移动金融财富滞留离岸地。为应对这一挑战,OECD 与欧盟持续推进税收透明化标准建设及跨境信息自动交换机制,重点打击“无经济实质的空壳公司”。

三大法域2026年经济实质政策核心详解

开曼群岛:细化分级监管,强化申报时效与凭证留存

1. 适用主体与豁免范围

适用主体包括依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版)》《有限责任公司法(2018 年修订版)》等在开曼注册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外国公司(含境外注册但在开曼设立的实体)。

2026 年明确三类豁免主体:
一是受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监管的投资基金;
二是非跨国集团成员、且在开曼本地实际经营的本土企业;
三是已提供其他司法辖区纳税证明、可证明确属非开曼税收居民的实体。

2. 核心经济实质要求

针对银行、保险、基金管理、知识产权、控股等九类“核心创收业务”,实施分级实质测试:

通用要求:
— 关键业务决策须在开曼境内作出,董事会会议需定期召开并完整存档于本地地址;
— 配置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全职合格员工(控股公司最低 1–2 名);
— 租赁独立实体办公场所(禁用虚拟地址);
— 运营支出应与收入合理匹配(如年营收 100 万美元的控股公司,年支出建议 1–2 万美元)。

特殊行业要求:
— 知识产权类企业须提交研发合同、技术管理记录等凭证;
— 基金管理类企业须证明投资决策、资产托管等核心活动在开曼开展,并接受 CIMA 专项监管。

3. 申报流程与处罚规则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提交《经济实质通知》(ESN),说明业务类型及自评情况;
— 财年结束后 12 个月内提交《经济实质报告》(ESR),附员工合同、办公租赁协议、财务报表等全套凭证。

处罚呈阶梯式升级:
— 未提交 ESR:起罚 5000 开曼元(约 6100 美元),每日加罚 500 开曼元;
— 未通过实质测试:首年罚款 1 万开曼元,次年未整改升至 10 万开曼元,情节严重者将被强制注销,并向最终受益人所在地税务机关通报;
— 年度注册费逾期 1–2 个月,加罚 50% 年费;超 6 个月直接强制注销。

BVI:简化控股公司要求,强化属地化管理与材料真实性

1. 适用主体与豁免范围

适用主体为 BVI 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外国公司。

2026 年明确豁免主体:上市公司、受监管投资基金、孵化器基金。此类主体虽无需提交经济实质申报,但须在注册代理处完整留存受益所有权(UBO)信息,配合监管核查。

2. 核心经济实质要求

BVI 将业务分为“纯控股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实行差异化监管:

纯控股公司(仅获取股息或资本利得):要求最宽松,无需大量本地员工及高额运营支出,但须证明股权管理活动(如股息分配、股权处置审批)在 BVI 境内进行,并留存会议记录与决策文件。

经营性企业(含贸易、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须满足严格属地化要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雇佣全职本地员工(或委托持牌本地机构)、核心创收活动在 BVI 开展;例如知识产权企业需提交研发合同与技术维护记录,贸易企业需留存境内洽谈记录及物流凭证。

3. 申报流程与处罚规则

— 申报须通过持牌注册代理向 BVI 国际税务局提交,材料须为英文或附官方翻译,包括员工花名册、办公租赁协议、董事会记录、财务报表等;
— 申报周期为财年结束后 6 个月内(如 2025 年度企业须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 逾期申报将面临阶梯罚款;超期 6 个月未整改的企业将被除名,相关信息同步至最终受益人家属所在地税务机关。

新加坡:融合属地征税与实质监管,强化受益所有权透明度

1. 适用主体与豁免范围

适用主体为在新加坡注册的“非居民公司”(即主要业务不在新加坡境内开展的国际商业公司)。

符合条件的小型本地企业(年营收低于 1000 万新元、员工少于 20 人)可豁免部分审计及实质申报要求,但仍须履行基本税务申报义务

2. 核心经济实质要求

新加坡实行“属地征税”原则(仅对境内所得征税,境外收入汇回免税)。2026 年进一步明确:离岸经营不等于“零实质”,尤其对基金管理、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等特定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通用要求:
— 所有公司在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备案完整的受益所有权(UBO)信息(持股≥25% 的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禁止隐匿控制关系;
— 每年提交年度申报表,账目须由新加坡持牌会计师审计(小型公司除外);即使零经营,也须完成零申报。

特定行业要求:
— 基金管理公司须在新加坡设立决策团队,核心投资决策须在境内作出;
— 知识产权企业须证明存在相应技术管理活动及人员配置,杜绝单纯“挂靠”避税。

3. 申报流程与处罚规则

— 申报由 ACRA 与新加坡税务局(IRAS)协同监管;每年 11 月 30 日前 提交上一财年年度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 UBO 信息发生变更须在 14 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

处罚聚焦信息真实性与履约及时性:
— 未按时申报罚款 200–1000 新元;
— 虚假申报最高可罚 1 万新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 未备案 UBO 信息的企业,将被限制工商变更、银行开户等关键业务办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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