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买单出口”操作全面受限,出口退税政策迎来系统性调整。海关、税务等多部门协同强化监管,推动出口合规化、数据化、实名化。以下是九项关键变化:
一、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精准打击骗税与买单出口
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推行《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机制: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实时同步至海关,通关时自动比对报关单信息;证明不可重复使用、作废或补办。
该机制杜绝企业将已“视同内销补税”或未退税货物再次报关出口,有效遏制骗税、重复退税行为。海关在通关环节即时拦截数据不匹配货物,“买单出口”暴露率达100%。
2025年12月深圳海关试点期间,已拦截涉嫌“买单出口”案件127起,涉案货值超2.3亿元。
二、代理出口强制实名制,切断灰色操作链条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代理出口企业须在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逐单列明实际委托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对应出口金额。
新规直击“买单出口”核心——货主身份隐匿问题,从制度上封堵“借单、卖单、挂靠”等违规操作,标志“买单出口”模式实质性终结。
三、委托出口手续法定化,未备案即担责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必须依法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委托方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免税或缴税。未履行手续的,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四、所有出口前须完成税务登记确认
五部门联合公告明确:所有出口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确认,状态异常(如欠税、非正常户、注销等)不得办理报关。
无论货物是否适用出口退税(含退税率为0),均须取得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方可向海关申报出口。此前无需税务前置备案的“零退税出口”,自此全面纳入监管闭环。
五、强化“四流一致”监管,大数据穿透式征管
税务机关依法获取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多维数据,对企业“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一致性提出更高要求。任何一环缺失或不匹配,都将触发风险预警,骗税、买单等违规行为无处藏匿。
六、出口退税申报设36个月硬性期限
出口货物须在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且最迟须在报关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申报,一律视同内销,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
收汇为退税前提(未收汇需补充材料);企业主动放弃退税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退税或免税。
七、跨境服务纳入零税率范围,可享出口退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向境外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离岸服务外包、国际运输、航天运输等9类跨境服务,适用零税率,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退税。
八、新增跨境电商海外仓预退税机制
针对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可提前申报出口并办理预退税(如2026年1月2日完成预退税,2–4月开展销售核算)。此举显著缩短资金回笼周期,但须在36个月内完成最终销售核算及退税清算。
九、退运、折让须全额补税,规避空间清零
已退税货物发生退运、销售折让或合同中止的,必须全额补缴已退税款。新规特别明确:以“换货”替代退货、以“折让”替代退运等传统规避手段不再有效,所有权益变动均触发补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