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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更新:自2026年1月1日起欧专局关于序列表提交有哪些要求?

答疑更新:自2026年1月1日起欧专局关于序列表提交有哪些要求? 华孙欧洲知识产权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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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更新主要根据欧专局最新局长决定及作为其配套细化规则的通知的内容对答疑的标题和正文进行了修改,特别是,补充了关于序列表提交最新途径的介绍和对序列表存在形式缺陷时的法律后果的说明,同时也对正文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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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次更新依据欧专局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提交序列表的局长决定》(A64)及配套《通知》(A66),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包括:明确WIPO ST.26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提交要求;补充序列表形式缺陷的法律后果;更新法律依据及官方链接;新增序列表提交途径说明。

欧专局序列表提交新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欧专局在2025年11月官方公报发布两项新规文件:

  • 2025年11月14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局长决定》(A64)
  • 2025年11月14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A66)

新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同步废止2021年12月9日旧版局长决定。本文以问答形式梳理核心要点。

1. 什么是WIPO ST.26标准?

WIPO ST.26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以XML格式规范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国际标准。申请人可免费使用WIPO官方工具“WIPO Sequence”编制和验证符合该标准的序列表(下载地址:https://www.wipo.int/en/web/standards/sequence/index)。如使用其他XML编辑工具,须通过WIPO Sequence验证其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2. WIPO ST.26标准何时起强制适用?

对申请日为2022年7月1日及之后的欧洲专利申请(含PCT进入欧洲阶段),序列表必须以单个XML文件按WIPO ST.26标准提交,禁止以纸质、PDF或TXT格式提交。同一申请日若存在多个序列表,仅符合ST.26标准者作为检索基础。

3. 2022年7月1日前申请是否适用新标准?“申请日”如何界定?

不适用。根据局长决定第7(2)条及2021年12月9日通知第V部分第38点,2022年7月1日前提交的欧洲申请及国际申请仍适用WIPO ST.25标准,其补正、修改或翻译均须以TXT格式重新提交完整序列表。

需特别注意:

  • 直接申请(含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指欧专局依《欧洲专利公约》第90(1)条确认的申请日;
  • PCT进入欧洲阶段:“申请日”为国际申请日(非进入请求日),即国际申请日早于2022年7月1日的PCT申请,即使在2022年7月1日后进入欧洲,仍适用ST.25标准。

适用标准仅取决于申请日,与优先权日、公开日等无关。

4. 序列表是否计入超页费计算?

依《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8(2)条及《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1)(1a)条:以XML格式、作为说明书独立组成部分提交的WIPO ST.26序列表,不计入超页费计算范围。分案申请等特殊情形详见欧专局《审查指南》A-III-13.2节: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2025/a_iii_13_2.html

5. 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合格序列表如何补正?

欧专局将发出不可延长的两个月补正通知(依据《实施细则》第30(3)条),要求提交合格序列表并缴纳迟交官费。逾期未补正,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依《欧洲专利公约》第121条及《实施细则》第135条提起继续处理程序。

补交序列表须满足:

  • 仅包含原始申请披露的序列信息,数量、编号不得增减变更;
  • 须附声明:“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sequence listing does not go beyond the content of the application as filed.”;
  • 依《实施细则》第30(2)条,补交序列表不构成说明书组成部分,不可用于确定原始披露内容,仅限检索用途且不随申请/专利文件公开。

6. 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有何特殊规定?

如国际申请已依《PCT实施细则》第5.2条包含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且欧专局已依第13ter.1(a)条获取,则无需重复提交。

若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补充检索单位或初审单位无法获取符合标准的序列表,申请人须在欧专局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并缴纳迟交官费(依据《PCT实施细则》第13ter.1(c)条)。

非欧专局任一官方语言公布的PCT申请,仍需在31个月内提交翻译;但ST.26标准设计初衷之一即减少序列表翻译需求。

7. 序列表可通过哪些途径提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仅接受以下电子系统提交:

  • Online Filing 2.0
  • EPO Contingency Upload Service
  • ePCT
  • MyEPO(支持ZIP压缩包上传)

纸质申请或文件≥50MB时,允许使用欧专局认可的数据载体提交,包括:

  • 符合ISO 9660标准的CD-R光盘
  • DVD-R光盘
  • DVD+R光盘
  • U盘

8. 提交不可读、不完整或感染病毒的序列表有何后果?

依据局长决定第5条:

  • 不可读或不完整的部分视为未提交;
  • 含病毒或恶意软件的文件视为不可读,欧专局无义务打开或处理;
  • 出现上述缺陷,申请人将第一时间收到官方通知;
  • 上述规则同样适用于第4(2)条所列各类数据载体。

来源说明
文章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
封面图片来源:©HUA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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