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新版《税法典》正式施行,对车辆税的计算和缴纳方式作出多项重要调整。官方表示,此次修订旨在优化税收管理、合理减轻部分车主负担,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
一、主要调整内容
引入“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针对轻型汽车,新税法引入使用年限修正系数:使用年限10–20年的车辆适用0.7系数,超过20年的适用0.5系数。该优惠将显著降低老旧车辆税负。修正系数适用于2026年度税款计算,并于2027年实际缴纳。
取消大排量轻型车特殊高税率
此前对发动机排量超3.0升、且于2013年12月31日后在哈组装或进口的轻型汽车,曾实行额外高税率。新法取消该规定,简化计税规则,减轻部分大排量车辆车主税负。
农村及农用主体税收优惠
农村地区自然人或农民经济实体,每个主体可免征一辆带货箱平台的轻型机动车(如皮卡)的车辆税。车辆类别以登记证注明的驾驶权限类别(A/B/C/D)为准,不再仅依据车身结构判定。
申报与缴纳程序简化
自2026年起,纳税人仅需提交年度申报表,并于年终一次性缴清全年车辆税,取消原有分期预缴机制。
二、税额基准与进口成本变化
2026年月计算指标(АEK)定为4325坚戈(KZT)。据此测算,发动机排量4.0升及以上的轻型汽车年度车辆税为506,025坚戈(117个АEK),较往年有所上升,主要受АEK基数提高影响,将直接影响大型越野车、高性能轿车及高端进口车型车主。
此外,哈萨克斯坦自2026年起将增值税率由12%上调至16%,将推高进口车辆终端价格,预计相关车型成本平均上涨5%–10%,具体幅度视车型及供应链情况而定。
上述调整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本税期税款计算。建议相关企业结合哈国市场特点与政策导向,及时评估影响并做好财税规划。
内容来源:哈萨克国际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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