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Smart Study Co., Ltd.】鲨鱼宝宝(Baby Shark)商标维权案中作出关键判决,明确认定:向中国被告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海牙送达公约》,属不合法送达。
TRO不会因此消失
该判决为跨境卖家应对滥诉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并未动摇TRO作为美国知识产权维权核心工具的制度基础。TRO仍将持续存在,短期内不会终结。
案件起因与关键时间线
2021年7月6日
原告Smart Study Co., Ltd.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TRO诉讼(案号:21-cv-05860)。
2021年9月28日
两名中国被告提出抗辩,主张美国法院缺乏属人管辖权,理由是:电子邮件送达违反《海牙送达公约》,亦不符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条。
地区法院裁定
法院认定,在原告已知被告有效实体地址的前提下,采用电子邮件送达不恰当,驳回其对两名应诉被告提出的缺席判决动议。


原告上诉,主张《海牙送达公约》未明确禁止邮件送达,且《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允许替代送达方式。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终审判决
法院维持原判,明确裁定:《海牙送达公约》禁止向中国被告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为何“邮件送达”被认定不合法?
核心在于违反《海牙送达公约》的强制性规定。中国作为缔约国,已明确反对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只要被告地址可获知(或经合理努力可查得),即须通过正式途径送达——通常由本国司法部转交。此前部分律所直接发邮件通知中国被告的行为,构成“无效送达”。
该判决对被告具有实质利好:可据此质疑程序合法性,争取抗辩空间;对原告则意味着合规送达成本上升,有助于抑制冲动起诉行为。
跨境卖家是否迎来“春天”?
需理性看待:TRO不会立即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限制在于——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仅对其辖区内(纽约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具有约束力,对伊利诺伊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宾夕法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其他联邦司法辖区不具强制效力。
请注意:做出该判决法院属于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只管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而伊利诺伊州、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等其他州并无强制约束力。 |
事实上,2025年下半年以来,TRO受理法院已明显扩展,除传统高发地外,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地法院也频繁受理同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