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则作出重要调整。核心变化在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执行更严格,且生效时间明确为2026年1月1日。

过去部分企业在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之间存在操作空间,自2026年起,此类模糊地带将被系统性收紧。
500万元红线前移:超标即转,生效时点明确
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原则上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需重点关注以下两个关键节点:
- 2025年已超500万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 2026年任意连续12个月内超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身份自销售额超标准当期首日起生效,而非“发现之日”。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采用滚动12个月(或四个季度)口径,非自然年度统计。
例外情形与追溯规则
公告明确两类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例外情形:
-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自然人不纳入本次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范围。
但需注意:因补报、更正申报、税务风控核查或稽查查补导致销售额调整的,税务机关将按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归集销售额。一旦累计超500万元,仍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登记的,税务机关可在期限届满后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并追溯相关纳税义务及申报责任。
企业应对:合规无缓冲,准备须前置
公告同步明确三项实操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 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但实际应转为一般纳税人的,须逐期更正申报;
- 已取得但尚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须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按规定确认抵扣。
这意味着“观望”“暂缓”等操作空间基本消失。企业一旦销售规模接近500万元,须提前开展账务梳理、发票管理、税负测算等合规准备。
长期来看,税务合规已从可选项变为经营底线。虽短期内可能增加管理成本与税负压力,但对企业持续经营、风险防控及长远发展而言,是不可回避的基础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