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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体的票与税的问题

出口主体的票与税的问题 云一通外贸服务窗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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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塬外贸人第12篇推文


增值税法施行在即:外贸主体与出口退税政策详解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本文聚焦外贸企业常见涉税主体及票据要点,梳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自然人在出口环节的税务处理规则,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一、纳税人类型界定

一般纳税人

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纳税人,主要包括: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通常为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年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除以下两类情形外,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自然人。

小规模纳税人

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二、关键票据类型解析

进项发票

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是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及业务真实性证明的核心依据。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

二者均为法定增值税发票,但功能有别:专用发票具备抵扣功能,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交易;普通发票不具抵扣效力,多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无需抵扣场景。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国际贸易中关键单证,用于出口商收款,并作为海关审价、计征关税及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三、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规则

生产企业

适用“免抵退”政策:

  • :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免征本环节增值税;
  • :出口耗用原材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 退:当期进项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形成期末留抵且未超“免抵退税额”上限的,予以退还。

外贸企业

适用“免退”政策:

  • :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退:退还购进环节已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消费税。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自然人)

适用“免不退”政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购进环节进项税额。

四、重要实务提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标当期首日;若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申报后达标,则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实务中常见分类如下:

  • 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含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 外贸企业:无生产能力、专营进出口的企业;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生产型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一站式出口服务的企业。

五、进项发票为何至关重要?

进项发票不仅是退税前提,更是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的关键凭证:

  1. 证明出口业务真实性的核心证据;
  2. 防范“出口视同内销”补税风险;
  3. 支撑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依据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文件);
  4. 保障代理出口业务链条完整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除外)。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以上内容供学习交流使用,具体执行以实际业务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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