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法国苜蓿草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海关总署与法国农业、农食和粮食主权部签署的《关于法国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法国苜蓿草输华。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农食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苜蓿草(Medicago sativa L.)为在法国境内种植、经高温脱水及压缩处理的苜蓿颗粒或苜蓿草捆。
三、企业注册要求
输华苜蓿草须产自法国官方考核批准并经中方注册登记的加工企业。企业名单由法方推荐,经中方实地检查或文件审核通过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苜蓿草不得携带以下18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苜蓿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
-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 南方菟丝子(Cuscuta australis)、田野菟丝子(Cuscuta campestris)、亚麻菟丝子(Cuscuta epilinum)、百里香菟丝子(Cuscuta epithymum)
- 铺散矢车菊(Centaurea diffusa)、黄星蓟(Centaurea solstitialis)、南方矢车菊(Centaurea stoebe subsp. australis)
- 北美刺龙葵(Solanum carolinense)、银毛龙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
-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 偃麦草(Elymus repens)
- 蓝堇(Fumaria officinalis)
- 小列当(Orobanche minor)
- 美洲苋(Amaranthus blitoides)
- 墙生藜(Chenopodiastrum murale)
- 非洲狼尾草(Pennisetum macrourum)
五、生产与出口要求
(一)种植、加工、储存及运输
- 法国官方须对种植农场和加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农场应落实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加工企业须建立并有效运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可追溯管理体系。
- 加工及储存场所须与动物饲养场、牧场等物理隔离,避免偶蹄类动物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污染;收割、晾晒、储运过程中严禁混入草根、土壤及异物。
- 加工企业须配备机械干燥设施,烘干工艺不低于170℃、持续15分钟以上。
- 企业须对原料采购、高温脱水、检测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确保加工区及设备清洁;压缩打捆前须彻底去杂、去污;禁止使用金属材料捆扎;产品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及其他活体有害生物;
- 不带草根、植物种子、残体及异物;
- 不带动物粪便、尸体、禽羽;
- 不带土壤;
- 不含未经中国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 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 装运前储存设施须满足:
- 具备相对封闭、独立空间;
- 具备有效防鼠、防虫、防鸟措施。
- 须使用洁净集装箱运输;必要时实施检疫处理。每个集装箱内至少一个包装须标注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以及中英文标识:“法国苜蓿草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Alfalfa from France 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产品标签须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
出口前,法国官方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和卫生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发货人/收货人信息、集装箱号等。
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载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the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alfalfa from France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 of concern for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法国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卫生证书须注明:“Does not contain any hazardous substances that pose a risk to public or animal health and complies with China's safety and hygiene standards, does not contain GMOs that are not authorized by China.”(不含任何对公众或动物健康构成风险的有害物质,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含未经中国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 核查是否来自海关总署注册登记企业;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查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第四、五条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置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来自未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或未经中国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不符合第五条(一)第4项要求的,依规实施除害、退回或销毁;经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 不符合第五条(一)第6项要求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要求或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的,依法处理。
发现上述问题,海关总署将向法方通报,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产区乃至全品类输华资质,直至确认问题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