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外贸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定位升级:聚焦高质量发展与国家安全
新外贸法由2022年修正版的69条增至83条,仍为11章结构。核心调整体现在立法宗旨与发展要求的双重升级:发展要求从“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明确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立法宗旨新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调对外贸易必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支撑贸易强国建设。同时明确我国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并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
主要修订内容
对外贸易促进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对外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广电子提单、电子发票及数字证书国际互认;鼓励建设线上贸易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及标准认证国际合作。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首次将加工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及无法复出口转内销等实践操作纳入法律规范,强化制度保障与合规指引。
国际服务贸易
确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清单;明确商业存在模式适用《外商投资法》,体现分类监管思路。
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水平与风险应对能力。
对外贸易秩序
授权国家对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违反市场原则、实施歧视性措施的境外个人、组织,采取禁止或限制其对华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国际服务贸易等反制措施;严禁为规避此类措施提供代理、货运、报关、仓储、第三方平台等支持服务。
对外贸易救济
明确地方政府可依据WTO规则等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开展援助工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法律责任
显著加大违法成本:处罚范围扩展至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仓储、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服务的经营者;对严重违法行为,可实施最长5年从业禁止,并联动海关、外汇、金融系统执行限制措施。
结语
距离2022年修正仅3年即再度大幅修订外贸法,凸显国家对当前复杂严峻国际形势的战略判断——“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本次修法以制度性安排回应时代挑战:首次专章规范国际服务贸易,首次将外综服、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业态纳入法律框架,全面强化经济安全底线与全链条监管,标志着我国外贸治理迈入法治化、系统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