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详细解读丨新《增值税法》施行,对跨境电商有何影响?

详细解读丨新《增值税法》施行,对跨境电商有何影响? 跨境电商万花筒
2026-01-06
12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共6章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比,《新法》及《条例》有不少调整,如缩小视同销售情形范围、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明确跨境交易中境内消费的判定标准等。


目前,跨境电商企业才刚刚适应平台收入报送的规定,更严格的增值税监管措施就已全面实施,这套新规意味着彻底的重塑,企业身份认定、日常交易管理等等,每一个环节都面临新的合规挑战


1

纳税身份认定的关键变化


《新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

截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即使超过这个标准,在2027年底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也能减按1%征收


与旧政策不同,《条例》第七条明确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也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强调,一般只有非企业单位才会出现这种情形,如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该条件的非企业单位,即使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降低成本的同时又不至于造成大规模税收流失。

但这一特例并不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可以轻松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就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税。一旦超过这个红线,规则就完全不同了。


2

销售额核算规则全面收紧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指出,《条例》针对“年销售额”给出了更为严格的定义。此定义指的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之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并且,所有经过调整的销售额,都必须严格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与之对应的所属期来进行计算。

这表明,跨境电商企业以往借助制造销售“空窗期”,进而拆分年度销售额,以此来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行为方式,到2026年时将会完全失效,合规核算变成了强制性的要求


3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规则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对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生效时间进行了调整。曾经,纳税人年销售额超出标准之后,其身份通常是在次月发生转变。而在《条例》第36条也明确规定生效之日变成了超标当期最初的首日


这一调整堵住了企业利用时间差筹划的漏洞。企业必须更精确地预测监控销售额,要知道一旦累计在某个季度内出现超标情况,那身份会马上变更,不存在过渡期。


4

跨境交易管辖权进一步明确



相比2016年的《实施办法》,《条例》把相关条款明确成了“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境内服务”的判定删除了“购买方”判定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表明了这强化了依据消费地确定增值税管辖权的原则。

在跨境交易里头,这一原则对防止重复征税或者税收流失能起到帮助作用。增值税的实质是针对最终消费来征税,把消费地当作管辖依据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做法,让税收归属变得更加合理

在该规定下,即便交易双方皆处于境外,只要交易对象牵涉境内的不动产或者自然资源,与之相关的服务便极有可能被裁定为在境内消费,进而需要去缴纳增值税 。

举例来说,存在两位身处境外的人士,借助海外平台进行房产交易。而此房产位于中国北京,对于该平台针对此交易收取的佣金、或者是服务费,将会被视作是在中国境内消费所产生的收入。那么该平台就需要针对此情况,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进而缴纳增值税。


5

外汇折算规则明确



对于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额,《条例》规定其折合人民币计算时,汇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此项选择一经确定,在12个月内不得更改。


该规则为跨境电商处理外币交易提供了稳定的计税依据。无论是在货物出口报关,还是收取外币服务费并开具发票时,企业均可依据此规定(通常为操作便利选择当月1日汇率)进行折算,确保了发票开具和税额计算在较长周期内的一致性与合规性


6

跨境服务零税率范围明确



对于跨境电商至关重要的出口退税规则,《条例》也做了相应调整。新规明确了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跨境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并可申请退税。要享受此优惠,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收入,并留存境外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跨境电商在拟定合同时,须清晰写明具体服务内容,并严格区分“零税率服务”与“不免税服务”。避免因合同表述模糊或项目混淆,导致无法准确适用税率或引发合规风险。


7

退(免)税方式界定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出口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明确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性质选择适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生产型跨境电商(具备自有工厂或从事贴牌生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须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税务规则,准确核算并抵扣国内采购与生产环节的进项税额,并据此办理退税。


贸易型(采购型)跨境电商(无生产行为,纯采购成品出口)用“免退税”办法。必须将出口货物的采购进项税额进行单独核算,并与国内销售业务的进项税明确区分,以确保退税计算的准确性。


8

放弃退税限制强化



另外,企业可选择书面声明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或免税政策,但一旦放弃,在随后连续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这是一项具有长期约束力的严肃决定。跨境电商,尤其是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必须综合权衡短期现金流与长期税务效益,审慎决策,避免因短期便利而损害未来数年的合法权益。


9

退(免)税货物退货折让处理



对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若发生退货、折让或退运回境内的情况,纳税人负有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免)税款或按内销计提销项税额的法定义务

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与退运业务追踪机制。一旦发生上述情形,需立即启动相应的税务处理程序,及时补缴税款,以履行合规责任,避免衍生处罚风险。


10

退税收汇期限收紧,委托出口规范加强



1. 退税收汇期限明确并收紧


跨境电商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凭证并完成退(免)税申报。若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36个月仍未申报办理,该笔出口业务将被视同内销,需依法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此条款旨在堵塞历史漏洞,打击以下不合规行为:因缺进项发票而隐匿出口收入;对无法收回的外汇货款长期挂账不进行税务处理;以及生产型企业通过不申报退税来少计免抵额,从而规避附加税缴纳。


2. 委托出口业务监管强化


采用委托代理出口模式的,委托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且明确委托方为退税主体。此举直接针对并打击“买单出口”等违法套利行为。


若委托方未履行申报责任,相关法律责任可能最终由实际货主承担。因此,采用此模式的企业必须确保委托协议合法完备,流程完全合规。


11

税务征管强化



《条例》赋予税务机关依法从海关、外汇管理、物流及支付机构等多方面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力,征管能力得到实质性强化

在大数据监管背景下,跨境电商业务的透明化、合规化是唯一出路。企业必须确保每一笔出口交易都做到“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合一、清晰可溯。对于海量的碎片化订单,需系统性留存电子化的交易、支付与物流凭证,以应对高标准的税务稽查。


12

写在最后


面对新的增值税法环境,跨境电商企业需重新审视自己的税务合规策略,合规经营是唯一出路


首要任务是立刻复盘销售额,核算近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累计收入,预判是否逼近500万元红线。


要同步核对各电商平台报送的涉税数据,确保与自己申报的数据一致。避免因平台报送与企业申报不一致而被认定为不合规。


其次是全面梳理供应链税务资质,逐一确认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明确开票税率和时点,提前签订合规的采购合同,确保能够获得足额的进项税抵扣。


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彻底放弃违规操作,停止拆分主体、个人账户收营收等行为,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


出口业务需要额外梳理出口退税流程,确保单证齐全、申报及时,避免因逾期被视同内销而需补缴税款。


尤其需要留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得持续核算销售额。哪怕某一季度不存在销售收入,这段时长也会被计入12个月的核算周期。企业没办法再借由人为中断业务去规避身份转换,持续经营情形下的合规管理变得相当关键。


图片

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     

图片


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大湾区产教联盟指导下,由暨南大学、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敦煌网集团联合厦门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长春财经学院等高校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协会、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东莞市不凡电子有限公司等跨境电商行业协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发起,于2024年6月20日在广东东莞成立,现有成员单位176家,其中院校134所,行业协会及企业42家。共同体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以“五金”+“两成果”建设为重点,依托产业学院培养高水平应用创新新型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国际营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电商建设,助力中国制造、中国品牌与中国文化出海。


欢迎广大院校和行业企业加入共同体!咨询联系人:李老师,18925899595(微信同号)


图片

大湾区产教联盟

图片


图片


大湾区产教联盟成立于2020年12月19日,是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指导下,由广东科技学院、暨南大学、湘潭大学等100余所院校与TCL科技集团、美的集团、科大讯飞、软通动力、广东博思云科教技术有限公司等200余家大湾区行业标杆企业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高校提供产业学院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就业、国际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企业培训、管理咨询、招商引资项目对接等服务。服务对象涵盖全国31个省市的500余所高校及2000多家企业。


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13538587121


图片

👆点击关注,获取跨境电商最新资讯👆

👆点击关注,获取产教融合最新资讯👆

👆点击关注,获取低空经济最新资讯👆

往期精彩

2026年掘金指南丨20大消费趋势报告!

告别价格战!跨境电商下一个十年的必行之路!

用户画像丨这三类人群,将深度影响未来十年全球市场空间!

东南亚电商大变局!卖家策略要怎么调整?

大佬齐聚虎门,揭秘跨境电商困局解法!

筹备七年,6600商品零关税!这就是海南封关吗?

跨境电商十年:新周期里,中国品牌如何赢下全球?

60%淘汰率下,跨境电商如何打破人才困局?

重磅!中国跨境电商影响力百强排行榜

重磅计划官宣:3年将扶持600家中国跨境电商企业!

商务部发文!跨境电商蓝海方向全收录

赶紧收藏!跨境电商必备网站都在这了!

跨境电商丨“十五五”规划建议指明了这些方向!

被无数官媒报道的“走播”,到底是什么?

跨境电商全链路解析,一篇文章说清楚!

AI重塑市场格局,中美品牌竞逐百亿蓝海!

跨境电商未来最值得做的三个方向!

图文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

微信编辑 | 吕泽娜

责任编辑 | 陈雪映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跨境电商万花筒
1234
内容 44
粉丝 0
跨境电商万花筒 1234
总阅读442
粉丝0
内容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