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共6章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比,《新法》及《条例》有不少调整,如缩小视同销售情形范围、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明确跨境交易中境内消费的判定标准等。
纳税身份认定的关键变化
销售额核算规则全面收紧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规则调整
跨境交易管辖权进一步明确
外汇折算规则明确
对于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额,《条例》规定其折合人民币计算时,汇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此项选择一经确定,在12个月内不得更改。
该规则为跨境电商处理外币交易提供了稳定的计税依据。无论是在货物出口报关,还是收取外币服务费并开具发票时,企业均可依据此规定(通常为操作便利选择当月1日汇率)进行折算,确保了发票开具和税额计算在较长周期内的一致性与合规性。
跨境服务零税率范围明确
对于跨境电商至关重要的出口退税规则,《条例》也做了相应调整。新规明确了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跨境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并可申请退税。要享受此优惠,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收入,并留存境外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跨境电商在拟定合同时,须清晰写明具体服务内容,并严格区分“零税率服务”与“不免税服务”。避免因合同表述模糊或项目混淆,导致无法准确适用税率或引发合规风险。
退(免)税方式界定
生产型跨境电商(具备自有工厂或从事贴牌生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须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税务规则,准确核算并抵扣国内采购与生产环节的进项税额,并据此办理退税。
贸易型(采购型)跨境电商(无生产行为,纯采购成品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必须将出口货物的采购进项税额进行单独核算,并与国内销售业务的进项税明确区分,以确保退税计算的准确性。
放弃退税限制强化
另外,企业可选择书面声明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或免税政策,但一旦放弃,在随后连续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这是一项具有长期约束力的严肃决定。跨境电商,尤其是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必须综合权衡短期现金流与长期税务效益,审慎决策,避免因短期便利而损害未来数年的合法权益。
退(免)税货物退货折让处理
退税收汇期限收紧,委托出口规范加强
1. 退税收汇期限明确并收紧
跨境电商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凭证并完成退(免)税申报。若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36个月仍未申报办理,该笔出口业务将被视同内销,需依法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此条款旨在堵塞历史漏洞,打击以下不合规行为:因缺进项发票而隐匿出口收入;对无法收回的外汇货款长期挂账不进行税务处理;以及生产型企业通过不申报退税来少计免抵额,从而规避附加税缴纳。
2. 委托出口业务监管强化
采用委托代理出口模式的,委托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向税务机关备案,且明确委托方为退税主体。此举直接针对并打击“买单出口”等违法套利行为。
若委托方未履行申报责任,相关法律责任可能最终由实际货主承担。因此,采用此模式的企业必须确保委托协议合法完备,流程完全合规。
税务征管强化
写在最后
面对新的增值税法环境,跨境电商企业需重新审视自己的税务合规策略,合规经营是唯一出路。
首要任务是立刻复盘销售额,核算近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累计收入,预判是否逼近500万元红线。
要同步核对各电商平台报送的涉税数据,确保与自己申报的数据一致。避免因平台报送与企业申报不一致而被认定为不合规。
其次是全面梳理供应链税务资质,逐一确认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明确开票税率和时点,提前签订合规的采购合同,确保能够获得足额的进项税抵扣。
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彻底放弃违规操作,停止拆分主体、个人账户收营收等行为,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
出口业务需要额外梳理出口退税流程,确保单证齐全、申报及时,避免因逾期被视同内销而需补缴税款。
尤其需要留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得持续核算销售额。哪怕某一季度不存在销售收入,这段时长也会被计入12个月的核算周期。企业没办法再借由人为中断业务去规避身份转换,持续经营情形下的合规管理变得相当关键。
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
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大湾区产教联盟指导下,由暨南大学、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敦煌网集团联合厦门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长春财经学院等高校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协会、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东莞市不凡电子有限公司等跨境电商行业协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发起,于2024年6月20日在广东东莞成立,现有成员单位176家,其中院校134所,行业协会及企业42家。共同体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以“五金”+“两成果”建设为重点,依托产业学院培养高水平应用创新新型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国际营销人才,服务“一带一路”电商建设,助力中国制造、中国品牌与中国文化出海。
欢迎广大院校和行业企业加入共同体!咨询联系人:李老师,18925899595(微信同号)
大湾区产教联盟
大湾区产教联盟成立于2020年12月19日,是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指导下,由广东科技学院、暨南大学、湘潭大学等100余所院校与TCL科技集团、美的集团、科大讯飞、软通动力、广东博思云科教技术有限公司等200余家大湾区行业标杆企业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高校提供产业学院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就业、国际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企业培训、管理咨询、招商引资项目对接等服务。服务对象涵盖全国31个省市的500余所高校及2000多家企业。
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1353858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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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
微信编辑 | 吕泽娜
责任编辑 | 陈雪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