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偷逃税案件
12月26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偷逃“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
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隐匿出口收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明:2021—2023年,合源公司出口天然硫酸钡、沉淀硫酸钡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借壳出口”方式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08.60万元。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61家空壳贸易公司,由同一家货代公司统一报关,并支付异常高额运费;现场查获内外两套账簿,内账显示实际出口额超1.1亿元。2025年5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及罚款共计2380.0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款项已入库。
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出口收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查明:2021—2022年,该厂出口煤焦油沥青等“两高一资”货物,利用9家空壳企业“层层转托”隐匿真实货主身份,实际出口额2286.10万元,少缴税费328.08万元。检查锁定货物起运地为邯郸丛台区黄粱梦镇,资金流与货代记录高度吻合。2025年3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50.91万元,款项已全部入库;对9家空壳企业另案处理。
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应征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明:该公司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两高一资”货物近亿元,但长期零申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更正申报,其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报关单明确载明其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所谓“向黄牛买单”无任何凭证支撑。2024年6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及罚款共计402.2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因逾期未缴清,该案已于2026年初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5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其撤销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出口收入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2021—2022年,海中金公司出口不锈钢板等“两高一资”货物566.41万元,却将其中121.28万元按“免税货物销售额”申报,后续更改为零申报。经公安协查确认,实际控制人李庆利非法购买他人身份注册空壳公司,伪造经营痕迹以骗取财政补贴,并故意混淆税收政策适用。2024年6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5.24万元,款项已全额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