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2026年1月6日)
尊敬的客户:以下航次提单自2026年1月6日起可申领:
- WHUTTHI BHUM 069W
- OOCL HAMBURG 162W
- ZHONG GU FU ZHOU 1QAL0S1NC
重要提醒
请务必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申领提单。未上船提单所附保函自动失效。
请尽快申领并核对提单信息。如因单证中心制单错误需换签,仅限免费更换一次,且须一次性提出全部修改项。
RCL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年4月16日更新)
最新单证规则文件:
ESI截单说明
采用ESI系统截单的客户,二次确认件(Draft PDF)将在收到链接后,于ESI平台自行下载。
封条规范
子弹封须插在箱门把手处,严禁插在地板上。
提单核对与确认要求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RCL上海单证中心统一制单,并提供二次确认件(Draft)。客户须在收到二次件后24小时内完成全英文邮件确认;未确认或未按要求使用英文沟通的,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船开前如有提单信息变更,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单证中心,或在二次件新模式中提交修改并等待批复。未获批复即提交签单的,仍按原错误信息出单。
特别提示:船开前未对二次件作出任何回应,视为确认无误,将直接签发正本提单。
业务办理窗口指引
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统一至四号窗口办理。
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请按以下窗口递送:
- 三号窗口(021-61324592):RBC2、RNI、RBC5、RFM1、RFM3、RCM2、RIM、RCG、REA、REA2、RNV、RFL、RCR
- 四号窗口(021-61324672):RBC、RFM2、RKI、RKI2、RSI、RLM、ROP、RWA2、RCI01、RCI03
重要提示: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类单证。
单证联系邮箱更新
RCL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往原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