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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对跨境电商主要产生以下变化:
1、进一步明确跨境服务零税率范围
2、外币汇率折算时间与限制
3、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计税调整与认定时点
4、出口退(免)税方式界定
5、退税申报期限收紧,委托出口规范加强
6、放弃退税限制强化
7、销售退货折让的处理
8、税务对跨境电商征管强化
对跨境电商的新变化及影响
一、跨境服务零税率范围明确
解读
明确跨境销售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并可申请退税。要享受此优惠,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收入,并留存境外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跨境电商在拟定合同时,须清晰写明具体服务内容,并严格区分“零税率服务”与“不免税服务”。避免因合同表述模糊或项目混淆,导致无法准确适用税率或引发合规风险。
二、外汇折算规则明确
解读
明确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企业开具发票和计算税额提供了明确依据。
跨境电商在以外币报关出口的货物,及以外币收款的服务费发票的开具,可以按照此规定选择折算汇率(通常选用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来开票,确保了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三、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计税调整与认定时点
解读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发生变化,小规模纳税人自超标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按照你实际达到500万的时间点去确认,比如销售货物不能按1%,要按13%销项减进项去交税,跨境卖家朋友们要注意现在偷逃税的违规成本上升。
四、退(免)税方式界定
解读
规范了出口业务(包括跨境电商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明确了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生产型跨境电商:若拥有自有工厂或贴牌生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需按生产企业规则核算进项税抵扣与退税。
采购型跨境电商:无生产环节、纯采购备货出口的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需单独核算采购货物进项税,避免与内销业务混淆。
五、 退税收汇期限收紧,委托出口规范加强
1、退税收汇期限收紧
解读
跨境电商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及收汇。逾期未申报的,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或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这一规定旨在堵住以下操作漏洞,规范税务合规:
杜绝隐匿收入行为:防止企业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无法退税时,便放任不管、不确认收入,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规范坏账与挂账处理:防止企业对收不回外汇的业务,不按规定转为免税申报,而是长期挂账不处理,以此制造灰色操作空间。
确保附加税足额缴纳:防止生产型企业因当月无退税而不申报出口退税,通过少算“免抵额”来规避缴纳附加税。
2、委托出口规范加强
解读
针对跨境电商委托出口,新规要求须签订正式协议并备案,明确委托方为退税主体,以此打击“买单出口”等不合规行为。
若委托方未按规定申报,责任将由实际货主(境内发货人)承担。
六、放弃退税限制强化
解读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主动放弃退(免)税或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跨境电商需谨慎决策,尤其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需评估长期业务规模与退税需求,避免因短期决策影响未来退税权益。
七、销售退货折让的处理
解读
这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出现退货、折让、退运等情况,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已享受的出口退税或免税优惠。
有助于规范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管理,防止企业利用退运情形逃避税收责任,同时也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加强出口业务的税务合规管理,及时处理退运商品的税务申报和税款补缴工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八、税务征管强化
解读
税务机关可依法获取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信息,强化税务机关在出口环节的征管权力。
跨境电商需确保“报关单、采购合同、进项发票、结汇凭证”四流一致,留存碎片化订单的物流、资金流、订单信息等电子凭证,以应对税务核查。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
1
智能化管理出口退税全周期
使用覆盖出口退税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退税申报、审核、跟踪的闭环管理。
2
业务“阳光化”转型升级
彻底终止"买单出口"等不合规操作,转向合规代理或自营出口模式正向报关出口,确保出口、收汇、退税主体一致。
3
"四流合一"证据链完善
完善的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这四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实现全流程相互匹配、一致,形成完整的业务闭环。
4
纳税人身份规划评估
小规模纳税人应评估自身业务发展,不得隐瞒收入,按照业务实际情况申报,转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出口退税。
来源:LD联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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