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快递到底丢没丢?
快递事界
恶意投诉行为不仅损害快递员权益,也扰乱服务秩序,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一位快递员最近比较烦,在他负责的区域,多次被同一客户以“未收到快递”为由,进行投诉,并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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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快递员描述,其派送过程符合规范,将快递放置于指定位置,然后客户向商家及快递公司投诉称快递丢失。此类情况先后发生多次,快递员选择报警,警方介入后,在客户家中发现了其声称“丢失”的快递。
那么客户在已收到快递的情况下,故意谎报丢失并投诉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作为被不实指控的快递员,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这种已收到快递却谎称丢失,并投诉要求赔偿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或敲诈勒索。如快递员所述属实,经过客户同意将包裹放于门口,客户自行取回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签收”的完成。客户在已完成签收后谎称未收到,其投诉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快递服务合同履行状态的虚假陈述。
若索赔金额超过一定金额,则可能构成犯罪。通过隐瞒已收取快递的真相、虚构快递未收到的事实,骗取对所谓“丢失”的物品的赔偿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若通过威胁向快递公司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利用快递员害怕被公司处罚的心理,迫使快递员为了避免自身更大的损失,不情愿地自掏腰包满足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一,注重证据保存。妥善留存能够证明“经客户同意将快件放置于门口”的相关证据,包括签收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照片及视频等,用以证明已按照约定或客户要求完成派送。特别是非当面签收的包裹,更要事先与客户充分核实投递方式,并同步保留核实证据及已依约完成投递的客观凭证。
第二,若发生不实投诉,可第一时间考虑报警,并向所属快递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快递员报警后应及时提交已按约定或客户要求完成派送的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公司的调查。
第三,如果快递员因不实投诉被公司罚款、扣发工资或奖金,或被迫向客户作出赔偿,应当及时、完整地留存相关证据,包括处罚通知、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够反映处罚情况的书面或电子凭证,以及向客户赔偿的相关材料,以备后续追讨损失之用。
注意,若最终查明客户系虚构事实,意图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财物,除了可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乃至移送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快递员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自身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来源:快递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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