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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企帮观察|欧盟外资审查从“各国把关”到“协同审”:中资并购怎么不被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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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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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看点

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已就新版外资安全审查框架达成政治协议,核心方向是:把原本“各成员国各自把关”的制度,升级为更一致的强制审查范围、更密集的信息共享与更可操作的协同机制。


对正在欧洲做控股平台、并购整合或合资落地的中资企业来说,交易难点将从“签得快”转向“审得过、交得齐、时间表排得稳”。

图源:Pixabay


NO.1


事实锚点

欧盟把外资审查从

“分散关卡”升级为“统一放大镜”

这次政治协议指向对现行欧盟外资审查框架(FDI Screening)进行重写,关键词是“强制、统一、协同、可追溯”。主要变化可以抓 4 个点:

1

所有成员国都要建立审查机制:从“有的审、有的不审”走向“27 国都要有”,并覆盖一组共同的敏感领域。

2

共同的最低审查范围更清晰:纳入双用途与军品、关键原材料、能源与交通、选举基础设施,以及被定义为“超关键”的前沿技术(如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等)等。

3

协同机制强化:成员国之间信息共享、评论机制与欧盟层面的协调会更体系化,最终决定权仍在投资所在国,但对外部意见的处理需要更可解释。

4

时间轴:新规则通常将在正式生效后一段过渡期后适用(欧盟口径提到约 18 个月后开始适用),企业不会“明天就变天”,但足够影响 2026–2027 的交易与扩产节奏。

监管真正要解决的不是“管不管外资”,而是把安全与公共秩序相关的风险识别,嵌入到更一致的制度流程里:哪些交易必须报、报什么、各国怎么互通、审查周期如何可预期。游戏规则被改写的维度主要是:并购与合资的时间表、信息披露颗粒度、以及跨国架构的“触发点管理”。


NO.2


现象层

正在发生什么样的结构变化?

在新规信号已明确的情况下,市场的调整往往会先于法律正式落地发生:合同条款、交易路径、数据准备方式会先变。

01

交易条款更“监管化”

并购/合资协议里,FDI 申报与审查通过正在从“附带条件”变成“核心交割条件”,并且更常见“长停止期+分阶段交割”的设计,以吸收不确定的审查周期。

02

多国足迹带来“多地触发”

过去常见的“卢森堡控股+荷兰销售+德国建厂”模式,本质是把税务、资金与运营拆开;在更强协同下,敏感资产或关键技术落在哪一国,可能决定你要面对几套并行申报与问询。

03

“少股权不等于少审查”

在关键行业里,审查不只盯控股比例,还会看治理权、否决权、技术访问、数据权限、关键合同依赖等“事实控制”。小比例但带关键权利的结构,更需要提前把条款写干净。

04

合规服务前移

律师、投行、产业顾问的工作重心会从“递材料”转为“讲故事”——用一致的逻辑解释交易目的、技术边界、数据流向与供应链依赖,降低“看不清所以不放行”的概率。

这些变化背后有一个共同点:审查机制越统一,企业越难用“拆分法”把关键要素藏在不同国家的流程缝隙里;相应地,企业需要用更结构化的方式管理触发点与信息一致性。


NO.3


驱动力

为什么会这样改?

01

安全与公共秩序的“共同底线”要可执行

  • 欧盟把外资审查纳入更广义的经济安全框架,重点不在宏观表态,而在制度可操作:所有成员国都要审、敏感领域有共同清单、跨国信息能互通,才能避免“某一国成为薄弱环节”。 

02

技术与关键投入品的风险识别方式变了

  • AI、半导体、量子、关键原材料等领域的风险,不完全取决于“工厂是否在境内”,更取决于技术访问权、数据与软件更新权、关键零部件与原材料的可替代性。这类风险需要更细颗粒度的信息披露与更一致的审查标准,才能在成员国之间对齐。

03

让“开放”更可预期,而不是更随意

  • 政治协议反复强调要在保护与吸引投资之间取得平衡:对企业而言,最怕的不是“被审”,而是“不同国家标准不一、时间不可控、问询口径反复”。统一框架的底层目标之一,是把变量变得更可解释:哪些必须报、怎么报、意见怎么处理、流程怎么走。

在这些约束之下,欧盟选择用更统一的最低标准+更强协同机制,把风险识别前置到交易流程里;企业能做的空间依然存在,但要用更“可审查”的方式来设计结构与材料。


NO.4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四类主体在欧盟的角色与结构调整

新框架对进入或已在欧盟经营的企业提出的硬要求,会集中体现在三件事:股权与治理条款能否解释“谁在控制什么”、技术/数据/供应链边界能否清晰证明、以及交易与投建时间表能否容纳审查周期。

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决定了结构选择的侧重点:有的重在“时间表与条件设计”,有的重在“权利包降敏”,还有的重在“数据与技术边界可验证”。问题正在从“能不能投、能不能买”转向“用什么结构投、用什么材料让它可通过审查”。

👀万企帮观察

给出一套可执行的结构化思路

在项目实务中,最容易卡住的往往不是法规条文,而是两类误区:把外资审查当成临门一脚,以及只谈股权比例、不谈事实控制与信息一致性。更稳的做法,是用一套“可复制”的前置预案,把审查变成可管理的项目模块。一套“三步预案”,把FDI从不确定变成可排程:



第一步

画出“触发点地图”(1–2 周)

  • 把集团在欧盟的资产、技术、数据系统、关键合同与客户类型按成员国落点拉清单,标注是否靠近共同敏感清单(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原材料等)。 

  • 对每个交易方案做“权利包扫描”:董事/否决/信息/技术访问/数据权限,哪些可能被理解为控制或实质影响。

  • 出一个结论:这笔交易可能触发几国申报、谁是主审地、最慢的流程可能在哪里。



第二步

把交易结构改成“可审查结构”

(2–6 周,视复杂度)

  • 先定“交割逻辑”:签约—申报—等待—交割的路径,必要时设计分阶段交割或过渡期治理安排,把审查周期吸收到合同里。

  • 再定“降敏手段”:对敏感权利设置可切换条款;对技术与数据访问设置边界(如最小化访问、分区运营、独立托管、审计留痕)。

  • 最后定“口径一致”:控股地、运营地、融资方、被投方对交易目的与影响的表述要一致,避免多国问询时出现互相打架的材料。



第三步

准备一份“能讲清楚”的材料包(持续迭代)

  • 用业务语言说明:投资目的、对当地产能/就业/供应链稳定的影响、关键技术与数据如何被隔离与治理。

  • 把合规留痕前置:数据流向图、权限矩阵、第三方审计安排、关键合同与供应链替代方案。

  • 设定内部机制:总部与欧盟各实体谁负责答复、谁统一口径、谁对外沟通,避免问询升级时内部失速。

比的不是谁更快递交表格,而是谁能把结构、权利包与材料体系做成“可解释、可验证、可复制”的工程。这样才能同时说服内部决策层、交易对手与审查机关,让并购与落地节奏更可控。

结语



统一框架不是“更难做”而是“更难糊弄”

欧盟这轮外资审查升级的本质,是把原先分散在各国的安全审查逻辑,拉到更一致的最低标准与更强协同之下:该审的必须审、该说清的必须说清、该留痕的必须留痕。


对中国企业决策层而言,如果继续沿用“控股平台拆得很细、权利条款写得很满、材料口径各说各话”的旧做法,未来更容易在时间表、问询升级与条件谈判上付出隐性成本;反过来,若借这次升级把触发点地图、权利包降敏与材料包工程化一次做完,欧盟布局反而会更可排程、更可复制。


在这套新规则下,你更倾向把欧洲当作“能做就做的分散市场”,还是愿意把控股、并购与数据/技术边界重新设计一遍,让它成为集团版图里真正可持续、可扩张的长期节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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