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关精讲|跨境电商合规出口专题宣讲(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备案操作指南
近期,企业普遍关注跨境电商B2B出口相关问题:
- “想开展9810出口,是否需提前备案?”
- “9810、9710、9610三种模式如何选择?”
- “出口申报中最易出现的合规风险有哪些?”
为回应企业关切,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B2B)备案与申报流程,黄埔海关于2025年12月24日组织召开合规出口视频宣讲会,系统解读备案要求、监管方式及申报要点。辖区61家跨境电商企业参与会议。
本期内容聚焦B2B出口备案实操,分两期发布,本篇为上期核心内容整理。
备案办理方式
目前,跨境电商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平台企业等三类主体的备案业务已全面实现“全程线上办理”。企业可通过以下两个官方渠道自主申请: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 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
无需现场跑动,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备案。
政策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
- 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备案主体与定义
备案主体范围:
从事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均须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关键术语说明:
-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的出口模式。
-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与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与境外平台。
“单一窗口”备案流程
(配图:共5张操作界面截图,保留原始图片链接)
“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备案流程
(配图:1张操作界面截图,保留原始图片链接)
企业在办理跨境电商各类资质备案过程中如遇疑问,可拨打海关统一热线12360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