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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组合拳!买单出口彻底阻断,出口退税重大变革

国家出台组合拳!买单出口彻底阻断,出口退税重大变革 Tangshan EZ Voyage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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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买单出口”和出口退税政策迎来了大调整

2026年,“买单出口”和出口退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监管全面升级,企业合规要求显著提高。以下是核心政策变化:

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打击骗税行为

根据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公告,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机制: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后,相关数据将实时传输至海关,通关时自动比对报关单信息。该证明不可重复使用、作废或补办,有效防止企业将已补税或未退税货物再次用于出口骗税。

海关在通关环节即时校验数据,不匹配的货物直接拦截,彻底压缩“买单出口”操作空间。2025年12月深圳海关试点期间,已拦截127起涉嫌案件,涉及货值超2.3亿元。

代理出口实名制,堵住货主隐身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规,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强制报送实际货主信息。企业在办理出口预缴申报时,须同步提交《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逐项列明委托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对应出口金额。

此举直击“买单出口”核心机制,打破货主信息隐匿模式,标志着此类灰色操作进入终结阶段。

委托出口手续规范化,违规由代理方担责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委托方式出口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代理手续,退(免)税由委托方申报;未办理手续的,代理企业需就相关出口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所有出口货物须完成税务备案

五部门联合公告明确,所有出口企业在报关前须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状态异常(如欠税、非正常户、注销等)的企业无法通过海关报关审核。

无论是否涉及出口退税(含退税率为0的货物),均需取得税务部门登记确认,实现“先税后关”的全流程管控。

强化征管手段,实现“四流合一”监管

税务机关可依法获取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多维度数据,对企业报关单、合同、发票、结汇凭证的“四流一致”提出更高要求,提升违规风险识别能力,防范骗税逃税行为。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设36个月上限

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且最迟不得超过报关之日起36个月。逾期未申报的,视同内销,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

申报退税需完成收汇(未收汇需补充材料),放弃退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跨境服务纳入退税范围

向境外提供的研发、设计、软件、离岸外包、国际运输、航天运输等九大类服务,明确适用零税率,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扩大出口退税覆盖领域。

新增跨境电商预退税机制

针对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810”),允许企业提前申报出口,税务机关在确认销售后办理退税核算。该机制有助于加快资金回笼,但须在36个月内完成最终销售核算。

退运、折让须补缴已退税款

已退税货物若发生退运、销售折让或中止交易,必须补缴相应税款。新规明确“折让”也属应补税情形,堵住部分企业通过“换货”规避补税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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