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开年重磅:全球最低税达成“并行”协议,支柱二真的妥协了吗?
文 / 思迈特国际税咨询 转让定价人(本文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一、所谓“并行方案”,到底在“并行”什么?
2026年1月5日,OECD包容性框架(IF)正式发布《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支柱二):并行一揽子方案》(Side-by-Side Package),标志着全球最低税进入新阶段。 该方案核心在于设立“并行制度”(Side-by-Side System),为未采纳GloBE规则但具备实质最低税机制的国家预留空间。其关键机制包括两项安全港: - 并行安全港(SbS Safe Harbour) - 最终母公司安全港(UPE Safe Harbour) 若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的国内税制被IF认定为“合格并行制度”(Qualified SbS Regime),则该集团在适用收入纳入规则(IIR)与低税利润规则(UTPR)时,补足税
义务可归零。 判断标准聚焦两点: - 名义税率不低于20%; - 存在以财务会计利润为基础、实际税率不低于15%的最低税机制(如
美国CAMT/GILTI)。 此举是OECD在政治现实压力下的务实让步,旨在维系支柱二整体框架稳定。对中国赴美投资企业及中资金融机构而言,“两套规则冲突”可能转向“单边合规”,实质性降低协调成本。
二、永久简化规则:合规团队的“速效救心丸”
为缓解跨国企业GloBE合规负担,OECD正式推出**永久性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Simplified ETR Safe Harbour, SESH): -
数据来源简化:允许直接采用合并财务报表(CFS)数据,无需为GloBE单独建账; -
计算大幅精简:仅保留核心调整项,如剔除分红、股权损益及非法支出等; -
转让定价减负:可直接援引当地纳税申报所用转让定价政策数据,免除重复调整。 该方案呼应了经合组织工商业咨询委员会(BIAC)建议,显著压降合规成本,避免出现“补税额低于合规投入”的失衡局面。
三、激励政策保卫战: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SBTI)
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高新技术优惠、研发加计扣除是否仍有效”问题,方案推出**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SBTI Safe Harbour),允许将符合条件的税收激励(QTI)视同已缴税款予以抵扣。 但设定了严格“实质上限”(Substance Cap),企业须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择一适用: - 方法一:员工工资成本或有形资产折旧费用的5.5%,取较高者; - 方法二:自愿选择替代上限,即该辖区有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 该设计明确传递政策导向:仅对真实投资于有形资产(如厂房、设备)、雇佣本地人员的实质性
活动提供激励保护;纯粹依赖无形资产布局或纸面架构的优惠,将难以通过SBTI验证。
四、转让定价人对中国企业的三点关键提醒
1. “一旦出局,重返极难”——24个月锁定规则
若某年度未能满足SESH最低税率门槛,或产生补足税,则未来24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SESH。纳税规划容错空间收窄,需强化前置测算与动态监控。
2. QDMTT仍是税负底线
无论是否适用并行方案或各类安全港,只要运营辖区已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相关税款即不可豁免。
东南亚多国(如越南)正加速推进QDMTT立法,中资企业当地税负平衡点将面临结构性重构。
3. 合规系统亟待升级
OECD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GloBE信息
报告表(GIR)的XML格式及校验规则修订。企业
财税系统需于2026年下半年前完成对接,确保满足强制申报要求。
五、结语:走向多极共治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并行方案”标志着国际税收治理从OECD单边主导,转向大国博弈下的多元协同。规则确定性增强的同时,复杂度亦同步上升。 对中国跨国企业而言,行动窗口已开启:应立即评估母公司所在国/主要运营地是否符合“合格并行制度”标准;同步开展SESH模型试算与SBTI适配性诊断。财税合规,贵在预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