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全球税讯·亚洲篇
马来西亚出台单一家族办公室相关税惠政策
2025年10月3日,马来西亚宪报发布多项指令,推进单一家族办公室激励计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主要内容如下:
- 所得税零税率优惠: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单一家族基金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收入最长可享受20年企业所得税零税率。
- 股权注资免征资本利得税:当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将非上市股份转让至同一家族成员控制的单一家族基金公司时,相关转让所得免征资本利得税。
- 资产转让免征印花税:单一家族成员或其控股实体向单一家族基金公司转让符合条件的资产,可免征印花税。
- 搬迁费用双重支持:单一家族基金公司可享受10%工业建筑搬迁现金补贴,以及最高50万林吉特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扣除。
- 服务提供商预提税豁免:为单一家族基金公司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其服务收入可享受预提税豁免。
(内容来源:普华永道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出台森林城市特别金融区1号岛相关税惠政策
2025年10月3日,马来西亚宪报发布指令,明确森林城市特别金融区1号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 房产购置印花税减免:在该区域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相关购房合同、贷款及融资协议可享受50%印花税减免。
- 非居民不动产利得税优惠:非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转让该区域不动产,适用与本地居民相同的RPGT优惠税率:
- 持有3年内转让:税率30%
- 第4年转让:税率20%
- 第5年转让:税率15%
- 持有满5年及以上:免征RPGT
(内容来源:普华永道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更新非上市股票资本利得税指南
2025年8月19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更新《非上市股票资本利得税指南》,取代2024年3月1日版本,核心要点如下:
- 资本资产定义:包括位于境外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及境内未上市公司股份(由公司、合伙、信托或合作社持有)。
- 另一家受控企业:指持有境内不动产或另一家受控企业股份,且其价值占该企业有形资产总值75%以上的企业。
- 后续收购:导致受控企业成为关联企业的收购行为,若收购后相关资产价值占比达75%以上,则自成为关联企业之日起视为关联持股。
- 收购日期与价格确认:2024年1月1日前取得的股份,按《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附表2第34A条确定。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泰国对数字资产转让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5年9月5日,泰国财政部发布第399号部长条例,明确数字资产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豁免政策:
- 通过持牌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出售加密货币或数字代币所获增值收益,自2025年1月1日起五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为2029年12月31日。
- 适用免税范围包括:
- 在泰国持牌交易所进行的数字资产转让或兑换;
- 认购经泰国证监会监管的发行方发行的投资型代币;
- 转让合法授权的实用型代币;
- 通过批准平台参与首次代币发行所获收入。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编译)
印度尼西亚明确电商平台所得税扣缴义务标准
2025年7月14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371号财政部长条例,规范电商平台作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执行细则:
- 扣缴门槛:无论平台是否在印尼注册,只要使用第三方托管账户管理本地卖家资金,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被指定为扣缴义务人:
- 连续12个月与印尼客户交易总额超6亿印尼盾,或单月超5000万印尼盾;
- 连续12个月来自印尼访问用户超1.2万人次,或单月超1000人次。
- 身份认定:印尼税务总局出具正式委托决定书后,平台自次月起履行扣缴义务;已达门槛但未获委托者可主动申请。
- 资格撤销机制:若平台不再满足门槛或经税务机关评估,可撤销其扣缴资格,自决定书出具之日起生效。
(内容来源:普华永道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中国香港与卢旺达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2025年10月9日,中国香港与卢旺达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主要内容包括:
- 涵盖税种: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卢旺达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租赁税。
- 居民身份判定:若企业被双方同时认定为税收居民,主管机关应协商确定身份;协商未果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
- 常设机构标准:建筑工地、安装工程或监督管理活动,在任意12个月内持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即构成常设机构。
- 预提税率上限:
- 股息:不超过7.5%
- 利息:不超过8%
- 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9%
- 技术服务费:不超过10%
- 资本利得征税权:缔约一方居民取得以下所得,缔约另一方可征税:
- 转让位于对方境内的不动产所得;
- 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中动产所得;
- 转让股份且在过去365天内超过50%价值来源于对方境内不动产(上市公司股份或特殊重组情形除外)。
- 国际运输收益: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及其经营动产的转让收益,仅由企业所属缔约方征税。
- 消除双重征税:双方采用抵免法处理双重征税问题。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