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一、实施CCC认证管理的产品范围
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
- 自2025年5月1日起,相关产品需经过CCC认证并标注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或使用。
-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
(二)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等其他产品
- 自2025年7月1日起,相关产品需通过CCC认证并标注标志。
- 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二、低压元器件恢复第三方评价方式
(一)认证要求与过渡期安排
- 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需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标志。
-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系统”不再生成自我声明。
- 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企业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证书转换。
- 2024年11月1日后,系统中低压元器件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二)指定机构与实验室
- 恢复2019年第44号公告注销的4家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的低压元器件指定业务范围。
- 检测工作由现有指定实验室承担。
三、实施细则备案
指定认证机构应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开展工作。
四、便利措施
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