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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组合拳!买单出口彻底阻断,出口退税重大变革

国家出台组合拳!买单出口彻底阻断,出口退税重大变革 贸易夜航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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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买单出口”和出口退税政策迎来了大调整


2026年,“买单出口”和出口退税政策迎来了大调整。“买单出口”的灰色通道彻底阻断,出口退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以下是核心变化:


1. 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打击买单出口和骗税


根据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公告,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税务开具证明后数据传至海关,海关通关时比对报关单;证明不可重复使用、作废或补办


该新规可有效防止企业将本该“视同内销”并已补税的货物,或未办理退税的货物,再次用于出口报关,从而可能进行骗税或重复申请退税。


海关在通关环节即时比对电子数据,数据不匹配的货物直接拦截,买单报关行为暴露率100%,“买单出口”操作空间彻底消失。


2025年12月,深圳海关在试点联网核查期间,拦截了127起涉嫌“买单出口”的案件,涉及货值超2.3亿元。


2. 代理出口实名制,彻底阻断“买单出口”灰色通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强制报送实际货主信息。代理出口企业在出口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逐单列明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对应出口货物金额等


这一新规基本彻底堵上了“买单出口”的漏洞,直击“买单出口”模式的核心机制,彻底撕掉了买单出口的“货主隐身”外衣,基本宣告了这一灰色操作时代的终结。


3. 委托出口规则收紧,买单出口彻底凉凉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手续由委托方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未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的,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 所有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前都需国税备案


根据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所有出口企业需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确认,状态异常(如欠税、非正常户)无法报关


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包括出口退税为 0 的货物,都需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才能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税务异常企业(如注销、非正常户等),需处理后才能报关。以前,因为很多产品没有出口退税,出口商出口报关不需要税务部门的登记。而现在,只要出口,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的登记信息确认后才能报关。


5. 征管措施强化,买单、骗逃税无处遁形


税务机关获权获取物流、报关、资金结算等大数据,对企业“四流一致”(报关单、合同、发票、结汇凭证)要求更高,违规风险增加。


6.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正式设定36个月红线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税务总局公告,出口货物需在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最长 36 个月内完成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向境内销售,将直接按内销补缴13%增值税。


出口企业必须在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未收汇需补材料),否则影响退税。企业放弃退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退税或免税。


7. 跨境服务可退税,退税范围扩大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向境外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离岸外包、国际运输、航天运输等 9 大类跨境服务,明确适用零税率,可申请退税。


8. 新增出口预退税机制,利好跨境电商出口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业务,跨境电商企业可提前申报海外仓出口,税务机关在销售确认后办理核算退税(示例:2026年1月2日办结预退税,2-4月申报核算)。利好电商出口,缩短资金周转期,但需在 36 个月内完成销售核算。


9. 退运必须补税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办理退税的货物若发生退运、销售折让或者中止的,必须补缴已退税款。传统操作上,部分企业通过“换货”代替退货规避补税,新规明确“折让”也需补税。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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