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使用近似宣传图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虹口法院审结典型案例
在平台认领客户发布的商机后,为客户制作商品宣传图并向客户展示,若客户不满意导致认领失败,数月后发现客户实际使用的宣传图与己方设计高度近似,能否主张著作权侵权?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主张客户剽窃其设计的宣传图并实际用于商品推广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乙公司系广告设计与企业形象策划公司。2023年9月,其与丙公司签订《平台资源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乙公司入驻丙公司平台并可认领客户商机;协议另载明“合作期内因使用平台资源服务而取得的客户资源归丙公司所有”。
甲公司为国内知名美妆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婴幼儿护理及护肤品牌。2023年12月,甲公司在丙公司平台发布商机,拟为某婴幼儿新品制作宣传图,预算800万元,并同步提交《供应商比稿》文件,含产品外包装样式(图2)及说明;该产品外包装已于2023年9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图1)。
乙公司通过平台认领该商机,三方建立微信群磋商设计方案。2024年1月4日,乙公司赴甲公司现场提案,展示了由员工罗某使用Photoshop设计的宣传图(图3),PPT首页与尾页均落款为丙公司。
此后乙公司获悉商机认领失败。2024年3月,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已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京东、小红书等渠道上线销售该新品,所用宣传图(图4)与其设计方案高度相似,遂起诉主张甲公司侵犯其美术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及改编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2万余元。
审理中,乙公司提交了罗某的设计底稿;甲公司则提供其与丁公司就宣传图设计往来的邮件记录,显示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已提供初版方案(图5),2024年1月19日交付终版(图6),仅作细微调整。
甲公司辩称:其最终采用的宣传图源自丁公司独立创作,非剽窃乙公司方案;涉案图片以甲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为基础,缺乏独创性,不构成美术作品;且乙公司提案PPT落款为丙公司,《平台资源服务框架协议》亦隐含知识产权让渡,故著作权应归属丙公司或已转让。
人民法院裁判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宣传图(图3)虽借鉴甲公司产品外观,但通过抽象瓶盖为婴儿防护遮挡物、添加“透明”“六边形”等视觉元素,在造型、构图、色彩等方面体现出个性化艺术表达与审美意义,具有独创性,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平台资源服务框架协议》仅约定“客户资源”归属,并未明确涉及知识产权转让;且乙公司系基于法人意志组织创作,员工罗某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成果,著作权依法由乙公司原始取得。商机认领失败,亦无实际客户资源产生,故不存在著作权继受转让基础。
关于是否构成剽窃,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甲公司确有接触可能性,但丁公司提交的终版宣传图(图6)与初版(图5)差异仅限颜色调整(白透明→浅黄半透明)及细节补充(六边形底纹、二氧化钛分子式),均与甲公司产品真实成分及外观特征高度契合,属合理自主优化,非对乙公司方案的模仿或抄袭。
综上,甲公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徐丹阳|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
本案聚焦三个核心问题:
一、涉案图片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需具备独创性与审美意义。图3虽以甲公司外观专利为原型,但通过意象转化(瓶盖→婴儿防护)、结构重构(六边形框架)、色彩与材质语言(透明感)等手法形成独立视觉表达,区别于公有领域常见设计,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高度。
二、著作权人是否为乙公司
著作权原始取得以创作行为为前提。乙公司组织员工罗某完成任务,作品体现法人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依法视为作者。协议未就知识产权作出明确转让约定,且无证据表明乙公司已实际处分相关权利,故著作权仍归属乙公司。
三、甲公司是否构成剽窃
“接触”成立,但“实质性相似”需排除独立创作可能。对比图3、图5、图6可见,丁公司终稿修改均具技术合理性与商业逻辑自洽性,未出现对乙公司独创性表达的非必要复制,不满足剽窃认定要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四)美术、建筑作品;……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价金、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商事审判庭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