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模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优势
(一)通关更便利
- 每票报关单商品种类超过5种的,可实行简化申报,大幅减少填报项;
- 全面推行审单、放行自动化与无纸化报关,支持24小时全天候通关;
- 对小额小批量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验放;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低风险商品已纳入试点范围。
(二)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该方式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收汇机制创新
允许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境外采购商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办理收汇与结汇,有效解决非自营出口主体及外商的结算难题。
(四)贸易门槛降低
不具备外贸资质的中小微商户亦可参与出口;采购商与供货商无需深度介入实质性外贸环节,“单小货杂”的“百家货”可便捷通关,显著激发市场活力。
三、海关监管基本要求
-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者,须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单票报关单货值不得超过15万美元;
- 出口商品应在采购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商品由出境地海关实施途中监管。
四、如何实现“简化申报”?
“简化申报”适用于品种多、单价低的商品(如小饰品),指按规则对部分商品合并归类申报。
每票报关单商品种类超5种时,可按以下方式简化:
- 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章”为单位归并,每章以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货值、数量等统一归并填报。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化申报:
- 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
- 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
- 海关明确不适用简化申报的其他情形。
现场海关可视情要求企业提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商品清单,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