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及部分失效决定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申报,保障归类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总署制定《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附件1),同时宣布部分原有归类决定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0日
锋信环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申报,保障归类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总署制定《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附件1),同时宣布部分原有归类决定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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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