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豁免条款最新修订动态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的豁免条款分列于附件III(适用于全部电子电气设备)和附件IV(专用于医疗及监控设备)。近期,(EU) 2025/2364、(EU) 2025/1802、(EU) 2025/2363 三项法规已正式更新附件III,相关修订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
第6条:铅在金属合金中的豁免
6(a):铅作为合金元素用于加工用钢及镀锌钢,最高含量0.35%(重量比);
➤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不可延期)。
6(a)-I*:铅作为合金元素用于加工用钢,最高含量0.35%(重量比);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已申请延期)。
6(a)-II*(新增):铅作为合金元素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部件,最高含量0.2%(重量比);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已申请延期)。
6(b):铅作为合金元素用于铝材料,最高含量0.4%(重量比);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11日(不可延期)。
6(b)-I*:在铅来源于回收含铅铝废料前提下,铝中铅含量最高0.4%(重量比);
➤ 适用于第1–7类及第10类,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不可延期);
➤ 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及第11类,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不可延期)。
6(b)-II*:铅作为合金元素用于加工目的铝材,最高含量0.4%(重量比);
➤ 适用于第1–7类及第10类,有效期至2027年6月11日(不可延期);
➤ 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不可延期);
➤ 适用于第11类,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已申请延期)。
6(b)-III*(新增):铅作为合金元素用于铝铸造合金,最高含量0.3%(重量比),且铅须来源于回收含铅铝废料;
➤ 适用于第1–8类、第9类(不含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及第10类,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均已申请延期)。
6(c)*:铜合金中铅含量最高4%(重量比);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已申请延期)。
儿童接触限制说明(适用于带 * 的第6条豁免):
若电子电气设备或其可触及部件在正常或可预见使用条件下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任一维度<5 cm,或含可拆卸/突出部件),则该豁免不适用,除非同时满足:
① 铅释放速率 ≤ 0.05 μg/cm²/hour(等同0.05 μg/g/hour);
② 若存在涂层,须确保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使用条件下至少两年内持续满足上述限值。
第7条:铅在焊料与玻璃/陶瓷材料中的豁免
7(a):铅作为高熔点焊料(含铅量≥85%)成分之一;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已申请延期)。
7(a)-I(新增):用于芯片或半导体内部互连,适用条件为稳态或瞬态/脉冲电流≥0.1 A、阻断电压>10 V 或芯片平面尺寸>0.3 mm × 0.3 mm;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a)-II(新增):用于芯片连接的整体连接(含内部及外部连接),所用芯片粘接材料需满足:
— 热导率>35 W/(m·K);
— 电导率>4.7 MS/m;
— 固相线熔化温度>260°C;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a)-III(新增):用于制造元件的第一级焊点(含内部及整体连接),确保后续二次焊接时不发生回流(不适用于芯片贴装及气密封装);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a)-IV(新增):用于二级焊点,包括:
(1)陶瓷球栅阵列(BGA)焊球;
(2)高温塑料包覆模(>220°C);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a)-V(新增):作为密封材料,用于:
(1)陶瓷封装或插头与金属外壳之间;
(2)元件终端与内部子部件之间;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a)-VI(新增):用于红外白炽反射灯、高强度放电灯及烤箱灯的灯管组件电气连接;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a)-VII(新增):用于峰值工作温度>200°C的音频换能器;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注:高熔点焊料指含铅量≥85%(重量比)的铅基合金。
第7(c)条:铅在玻璃与陶瓷材料中的豁免
7(c)-I:铅存在于电气电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器介电陶瓷除外),如压电器件或玻璃/陶瓷基复合材料;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已申请延期)。
7(c)-II:铅存在于额定电压为125 V AC或>250 V DC电容器的介电陶瓷中;
➤ 适用于所有类别(不包含7(c)-I或7(c)-IV已涵盖应用),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c)-V(新增):铅存在于玻璃或玻璃基质化合物中,用于:
(1)高压二极管玻璃珠及晶片玻璃层的保护与电绝缘;
(2)陶瓷、金属和/或玻璃部件密封;
(3)低于500°C、玻璃转化温度约为10¹³.³ dPas工艺窗口下的粘接;
(4)电阻材料(如油墨,电阻率1 Ω/sq–100 MΩ/sq,不含微调电位器);
(5)MCPs、CEMs及RGPs产品的化学改性玻璃表面;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c)-VI(新增):铅存在于陶瓷中,用于:
(1)压电锆钛酸铅(PZT)陶瓷;
(2)具有正温度系数(PTC)特性的陶瓷;
➤ 适用于所有类别(不含附件III第7(c)-II、7(c)-III、7(c)-IV及附件IV第14点所涵盖应用),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欧盟RoHS豁免条款持续动态更新。企业应密切关注最新修订法规,及时开展产品合规性评估,确保出口欧盟电子电气设备符合现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