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境外投资备案(ODI)核心材料自查清单
为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申报,依据2025年最新监管要求,梳理以下六类关键材料自查要点,确保材料齐全、规范、内容一致。
01 投资主体资质类材料
- 最新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投资业务匹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晰);
- 最新公司章程(修订版并加盖公章;涉及股权变更的,需同步提供变更决议);
- 近2年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建议低于70%,须体现净资产规模);
- 银行资信证明(由基本开户行出具,明确企业信用状况及资金实力)。
02 投资决策与真实性类材料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明确投资金额、主体、路径、项目概况,参会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不存在虚假投资、洗钱等行为);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市场分析、商业模式、盈利预测、风险预案,数据详实且与其他材料逻辑一致);
- 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境内主体至最终受益人的完整路径,标注各层级持股比例及控制关系)。
03 资金来源与合规类材料
- 资金来源说明(明确区分自有资金、增资款、银行借款等类型,并分别列明对应金额);
- 自有资金佐证材料(包括对应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利润分配决议、银行流水);
- 借款类资金补充材料(贷款合同、资金划转凭证、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须注明借款用途含境外投资);
- 大额项目(超3亿美元)须提供详细资金使用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04 项目交易与法律类材料
- 投资意向书或并购协议(与交易对方签署,核心条款明确,双方加盖公章);
- 拟设立境外公司章程草案(明确经营范围、治理结构);
- 境外项目合规资质证明(如采矿证、环保许可等,须经认证及公证);
- 涉及技术出口的,须提供《技术出口许可预审意见》。
05 其他补充类材料
- 翻译件(非英语文件须经专业机构翻译并公证,关键信息须与原件一致);
- 国有企业须补充国资监管部门批复文件;
- 联合投资须提供主申报人证明及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文件;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如项目与主业协同性佐证、风险应对补充说明等)。
06 材料规范性自查要点
-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关键文件应提供正本及副本,装订规范;
- 投资金额、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等核心数据须在全部材料中完全一致;
-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外文文件翻译件须注明翻译机构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