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清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26年1月22日起实施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90号公告,乳清(商品编码:0404100010、0404100090)已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自2026年1月22日起,进口乳清须在报关时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前提条件
乳清进口企业需具备非机电类许可证电子钥匙。尚未申领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已持有电子钥匙的企业,可提前申领拟于2026年1月22日后报关的乳清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进口前备案要求
企业须在申领许可证前,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完成备案。尚未备案的,应按《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申请流程(乳制品)》要求及时提交申请,确保进口业务顺利开展。
附件:《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用户操作手册》.pdf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