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实施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及相关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年版)已发布,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申报使用。
暂定税率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适用出口暂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配额内税率仍为1%;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行滑准税。
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个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继续对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配额外税率不变。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我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2、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凭证办理海关手续。
3、《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4、2026年1月1日起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
5、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启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机制。
税务部门依规开具《证明》并传输电子数据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取比对,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企业须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6、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7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钢材等300个海关编码的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所列货物,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7、《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生效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MSC.556(108)号决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第42-24修正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我国强制生效。
中国海事局就实施要求作出明确:包括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的申报与报告、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单证、标记标志及积载隔离等关键环节均需符合新修订要求。
8、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6年3月1日施行
本次修订重点包括:
- 增设针对外国歧视性措施及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行为的反制条款,并明确“协助规避反制”行为的法律责任;
- 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 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海外监管动态
泰国:全面扩大进口征税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国对价值1泰铢及以上所有进口商品统一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旨在保障本土企业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遏制不合格、低质量进口商品流入。
按当前汇率折算,1泰铢约等于0.22元人民币,政策实际覆盖全部进口商品。
据泰副政府发言人披露,该政策预计每年增加财政收入不少于30亿泰铢,并有助于打击避税及低报申报行为。
欧盟: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叠加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已于2024年扩展至航运业、2026年实现100%覆盖,中欧海运合规与运营成本显著上升。
行业测算显示,CBAM全面落地后,中国对欧出口综合成本预计上升6%–8%,年新增支出约1亿至3亿美元。
日本:废止小额进口免税制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日本全面取消10000日元(约合人民币456元)以下进口商品免税政策,所有进口货物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缴纳10%标准消费税。
此举将使海外低价商品终端价格普遍上涨约10%,有利于本土零售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