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链接长三角加快建设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为安全有序推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上海制造业比较优势,链接长三角集聚全产业链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新质生产力,加快建成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800亿元左右,形成低空新型航空器完整产业链,建设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迈向“世界eVTOL之都”。
- 提升高端制造能级:聚焦eVTOL、工业级无人机、新能源通航飞机等主流技术方向,培育或招引10家整机领军企业,形成超500架新型航空器批量化制造能力,带动新增投资超200亿元。
- 放大区域协同优势:建成1个国家级低空新型航空器中试验证平台,重点拓展低空智慧物流、公共治理、生产作业等场景,构建“研发制造—中试适航—场景应用—生态融合”核心竞争力。
- 强化开放创新功能:发挥上海低空经济会客厅作用,推动低空装备出海;主动承接国家适航审定、空域管理等改革任务,巩固全国综合示范引领地位。
二、主要措施
(一)建设低空装备研发制造高地
1. 建设新型航空器总装制造能力
市区协同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在产业用地、人才服务、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eVTOL、吨级工业级无人机等高技术、高产业化贡献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联动低空产业基金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2.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复合翼、倾转旋翼、涵道翼等技术路线的eVTOL与工业级无人机,以及新能源动力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复合材料、通导监一体化、侦测反制、显控空管等方向攻关,产业化落地后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3. 加速新技术中试验证
支持测试试飞、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各区加大国家级、市级中试平台及用户支持力度。
4. 支持新型航空器适航取证
对获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eVTOL、工业级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如发动机、螺旋桨),由市区两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5. 建设高水平工程转化平台
支持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或成果转化平台公司,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相关区加强平台保障。
6. 强化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
重点培育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梯队,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
(二)建设低空经济产业生态高地
7. 提升适航技术能力体系
对接国家适航审定机构,夯实飞控、结构、动力系统等适航基础能力;支持建设CNAS认证检验检测机构,打造“一站式”适航服务平台;培养专业化适航人才队伍,探索社会化合作新模式。
8. 加快标准规范制定
鼓励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9.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低空测试试飞、商业应用及消费专属险种;引导银行加大产线投资贷款和融资租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与融资租赁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10. 强化人才培育服务
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低空工程本硕博联合培养;定向培育空管、适航等紧缺技术人才;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纳入东方英才、白玉兰人才等计划;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三)建设低空经济长三角协同高地
11. 加强低空设施互联互通
协同谋划跨省低空公共航路及基础设施建设,共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推动区域共建共享;支持覆盖长三角的低空设施、空联网、航路和服务网络建设。
12. 推动低空装备场景应用
支持运营单位采购新型航空器,探索大虹桥至长三角周边低空航线;加快拓展低空物流、农林植保、测绘、应急救援等跨区域综合性应用场景。
13. 深化低空产业创新合作
依托华东无人机基地、低空经济会客厅等载体,鼓励长三角企业联合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产业学院和技术转化中心;强化政策协同,促进成果落地;支持联合举办专业会展与高端论坛。
(四)有序开展低空经济场景应用
14. 科学布局低空基础设施
编制发布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强化土地与资金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大型专业化起降场址、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建设;鼓励通信、监视、导航、气象等新技术首装首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15. 安全发展低空运输
聚焦跨海物流、城市配送等特色场景,推广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在安全前提下有序推进示范航线;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发展低空运输并加大保障力度。
16. 推广公共治理应用
面向超大城市治理需求,推动低空航空器在城市管理、交通/河道巡查、应急救援、病员转运、药品配送、环境监测、大型活动监控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支持主管部门开放场景、创新监管制度。
本政策措施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机制统筹实施,联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强化顶层谋划、市区协同与区域合作;各相关区细化责任分工,聚焦企业需求精准服务,加快重大项目招引、设施联通、场景开放等工作落实。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