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无线电设备法规的要求,投放于澳大利亚市场的无线电设备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合规要求,以避免通信干扰并保障公众安全。ACMA资质要求商家提交商品实拍图及合规资质文件,具体如下:
一、实拍图要求
- 需上传完整的商品主体实拍图(如六面图),在真实环境下拍摄,图像清晰完整,未经修图处理,边缘无锯齿,真实反映商品实际情况;
- 图片须清晰显示商品包装上所有法规要求的标签信息(如制造商信息、RCM标志等),信息应清晰可读且不可擦除,禁止使用打印后粘贴或重复粘贴方式;
- 实拍图商品须与实际售卖商品(SKU)一致,包括结构、外观设计等,不得与商品详情页描述冲突。
二、资质文件要求
资质文件需证明所售商品符合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规,主要包括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及EESS供应商注册证明。
1. 符合性声明(SDoC)
须符合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规规定,内容应包含供应商信息、产品详细信息、生产日期、适用标准及合规声明等关键要素。
2. 检测报告
根据产品功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不具备发射功能的产品可免交EME报告),检测标准需符合以下要求:
- EME测试报告:满足《2021年无线电通信设备(通用)规则》Schedule 4 Part 3所列标准;
- Radio测试报告:满足《2021年无线电通信设备(通用)规则》Schedule 5 Part 2(通用设备)或Part 15(短程设备)所列标准;
- EMC测试报告:符合ACMA强制性EMC标准列表中的适用标准。
3. EESS供应商注册证明
商家须在ERAC系统完成注册并可验证,或通过EESS官网“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高级搜索—Responsible Supplier)确认注册信息有效且符合规范。


